110年強化美豬稽查 萊克多巴胺超標最重罰2億

含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簡稱萊劑)美豬將在明年的元旦開放進口,對此,食藥署長吳秀梅表示,明年起含豬肉食品將強制標示並加強稽查,除了標示不實、不完整要罰,也將對萊克多巴胺超標業者開罰6萬到2億元。

衛生福利部長陳時中今(5)日公布美豬萊克多巴胺限量標準,肝臟、腎臟0.04ppm,肌肉及油脂(含皮) 、及其他部位其他可供食用部位(例如胃、腸、心、肺、舌、肚、腦、血等部位)為0.01ppm。

相較國際規定,台灣訂定的標準,除了腎臟低於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標準0.09ppm外,肌肉、油脂及肝臟均比照Codex標準,另增訂豬腸、豬腦等豬雜碎標準為0.01ppm。

陳時中表示,110年起從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零售通路,餐廳、便當店、小吃攤等,不管是生鮮豬肉、加工食品、滷肉飯、貢丸湯或是任何含豬肉及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都要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 並強化源頭及後市場稽查,會針對人力需求、檢驗量能、檢驗費用等進行相關規劃,不會增加地方太多負擔。至於外界擔心美豬進口後,地方檢驗量能恐不堪負荷,實際上,邊境及地方衛生單位近10年來均逐年稽查豬肉萊克多巴胺違規狀況。

依據食藥署調查結果,民國100年至109年邊境共進口1458批豬肉,其中查獲10批含萊克多巴胺 ,100年共8批、102年及106年各1批;豬雜碎方面共進口497批,100年檢出6批、101年8批、102至104年各1批、106年1批;至於市售豬肉狀況,104年至109年稽查萊克多巴胺 均未檢出。

陳時中強調,明年新制上路後,查獲應標示而未標之業者,衛生單位可依「食安法」處以新台幣3萬到300萬元、標示不實處以4萬到400萬元;若豬肉及其產品萊克多巴胺含量超過限量標準,則處以6萬到2億元。【記者 王釋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