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起路口安全大執法 五大重點加強取締

交通部和內政部警政署合作,於今(1)日全台同步實施為期1個月的「路口安全大執法」,提升用路人守法觀念,維護路口安全及行人路權,並針對5大重點加強取締,展現政府對路口安全的重視與執法決心,提醒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停讓行人、尊重「行人路權」,以確保用路安全

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取締只是一種手段,安全才是目的,維護路口通行安全,駕駛人和行人都需要共同遵守規範,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路口或轉彎時,應減速慢行、停讓行人、尊重「行人路權」;行人也應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不闖越車道行走,並遵守號誌、標誌、標線及指揮規定,通行才有保障。

據交通部統計,交通事故中約有6成發生於路口,且近年行人死亡人數攀升,108年全國道路交通事故30日內死亡人數為2,865人,較107年增加85人;109年1至5月為1,221人,較去年同期增加47人,其中行人死亡人數近4成發生於路口,其肇因前3名為「車未注意車前狀況」、「車搶越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路」。

警政署指出,針對車輛不停讓行人先行,訂有3點取締認定原則:

一、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

二、路口有人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

三、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為原則,但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逕行舉發。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若不停等禮讓行人,可罰1,200至3,600元;汽機車闖紅燈罰1,800至5400元;紅燈右轉罰600元至1,800元;若未禮讓視障人士或導盲犬,將加重處罰。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則處300元罰鍰。【記者 王釋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