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9

為防新冠肺炎疫情持續擴大,各國或地區紛紛祭出新法規,加大對於民眾群聚的規範。繼新加坡之後,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7日傍晚,也宣布多項應對公共衛生緊急狀態的臨時措施。
上述措施係根據香港法例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訂立,包括禁止在公眾區域多於4人的群組聚集、限制餐廳被使用的座位不能超過正常提供座位的百分之五十,及娛樂場所自28日傍晚6時起關閉14天等。
新法規自29日凌晨零時起開始實施,至4月11日為止。除明訂的12項豁免情況外,任何人參加受禁的群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均屬犯罪,可被判處罰款港幣2,000、最高50,000元的罰款及監禁6個月。
衞生署署長可為施行《規例》,委任任何公職人員為獲授權人員,他們可索取個人資料及查閱身分證明文件,並有解散受禁群組聚集的權力。
12項豁免的情況為:搭乘公共交通、執行政府職能、履行法定責任、在工作地點工作、醫院或醫護服務、同一住戶單位內生活的人、司法機構、立法會或區議會程序、團體履行法定責任的會議、健康衞生講座、喪禮或哀悼未入土或火化的先人及不多於20人的婚禮;但婚禮上不可供應食物或飲品。【記者 李彣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