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兒少法修正案 虐童師須建檔供查詢

為減少兒童受虐及不適任教師事件發生,行政院昨(14)日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草案新增托嬰中心應裝監視器,兒童少年有危險之虞可請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兒少機構不適任人員需建檔供查詢,提高對兒少不當行為的罰鍰至10倍。

衛福部表示,為因應近年兒童受虐及不適任教師事件頻傳,兒童及青少年的安全問題亟需改善,期望藉由修改《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來減少類似案件發生。修正條文如下:

針對兒少機構規範:一、減少不適任人員,規範兒少機關工作人員若不適任即停止職務,而被評為丙和丁等的兒少機關,將處最高30萬罰鍰,可要求停辦或廢止機構。二、若工作人員發現兒虐未立即通報,提高罰鍰為6000元至6萬元,若有兒虐行為提高罰鍰為6萬元至60萬元。三、規範托育中心全面增設監視器。

針對兒童保護的行政效率:一、對於高風險和緊急保護的案件,司法可介入調查,若狀況危急則由警察機關通知檢察機關處理。二、增設虐待和棄兒者的資料庫供相關機關查驗,增加不適任人員淘汰機制。三、引進英國「6歲以下兒童死因回溯調查」制度,透過政府及專業團隊合作查明死因。

為嚴懲對兒少不當行為,全面加重罰緩,對兒少不當行為的罰鍰由現行5倍提高至10倍。例如供應酒、檳榔給兒少,修法後提高為1萬元至10萬元;若有兒虐行為,修法後提高為6萬元至60萬元。【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