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刑法修正案 三人以上聚眾鬥毆罰金提高至10萬

為遏止近年來酒店、KTV等營業場所入夜之後,常有聚眾鬥毆事件發生,行政院會今(14)天通過刑法第149條、第150條修正草案,明定「聚眾」為3人以上,並大幅提高罰金,增訂攜帶兇器將加重刑罰。

行政院今日通過修正刑法妨害秩序罪章第149條及第150條,該草案修正要點為:第149條,有關「公然聚眾」修正為「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以及修正聚眾者經該管公務員命令二次不解散者之處罰要件;罰金提高為8萬元以下。第150條,增訂「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及「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危險」兩項加重處罰要件,並得加重其刑至2分之1;罰金提高為10萬元以下。

人權團體憂此法修正後會危害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修法規範3人以上聚眾並「意圖強暴脅迫」才構成犯罪,集會遊行與草案的犯罪構成要件不同,因此這次未一併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與刑法。【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