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7
去年有38位在野立委針對「前瞻條例及預算」提出釋憲,大法官以未達釋憲門檻為由,決議不受理。
去年「前瞻條例及預算」高達1071億元,引發在野立委質疑其合法性進而聲請釋憲,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事件法」規定,釋憲案最少應有38名立委提出,本案雖然人數剛好達到門檻,因其中一名立委並未參與前瞻預算審查,沒有參與表決,不算行使立委職權應予扣除,因此本釋憲案的聲請要件不符予以駁回,大法官做出決議不受理。
司法院長許宗力遭媒體質疑「見解前後不一」,許宗力於6日晚間發布的聲明稿中表示,此決議非他一人能左右,每一位大法官獨立行使職權, 合議以多數決所作成,並提出該報導與事實不符,嚴重影響視聽。
他指出,我國允許三分之一立委聲請釋憲,目的在「保護少數」,並非任何三分之一立委均可聲請釋憲,而須以反對多數決議內容之立委為限,未達到反對多數決議內容者則不得聲請釋憲,才能吻合少數保護之意旨。此為他於釋字第603號、第632號解釋所提出之協同意見以來所持一貫見解,且此見解與本件大法官決議之見解並無不同。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在立法院時說明,立委在相關法案的決議過程中要表示意見,才符合「行使職權時」及「超過1/3席次」條件,此聲請案能否再次提出?呂太郎回答說,根據目前大法官相關解釋,沒規定不受理的案件就不能再提釋憲。【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