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恃公權力 違法濫權者玩弄百姓的伎倆

2025/11/27    文/林七/業務

執法者濫用公器眾所皆知,違法濫權者更是用惡法來玩弄百姓。尊重司法審判的的守法者,相對的就要被法律凌遲至體無完膚,羈押、跟監、限制其自由等等,行政法院用這樣不公不義的方式,讓國稅局勝訴,成功的強課百姓的稅,這根本是強奪民財的違憲判決,完全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公然接受被告國稅局的指揮,被人民認定這是稅單後面的稅務獎勵金。然而運氣不好的,悲慘的命運就是註定要被違法濫權者迫害了,長期內心受到的煎熬絕非筆墨可以形容的。因為台灣政府把守法者當犯人般看待,法院是好人的禁地,有多少的冤案,就是如此被凌遲致死還不肯罷休,台灣的民主卻走回頭路。

太極門案侯檢察官仗恃「公權力」,從不反省自己起訴的案子定罪率很低;再加上膽大妄為居然敢竄改筆錄,做最不好的示範,讓司法人權蕩然無存,這款的惡檢早就該轟下台了,卻還能繼續升任法醫研究所所長,繼續危害百姓呢?盼國家能真正給予人民的是公平正義的社會,透明公開化的行政處事。台灣的法稅人權跟國際人權距離有多遠?司法與稅制的改革腳步為什麼牛步化?政府要加油!

政府輕率地製造個冤案,陷人民於痛苦深淵,過個數十年再來個無罪定讞,冤獄在丟給人民買單。依據冤獄賠償法第22條規定,執行職務之公務人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違法,致生冤獄賠償事件時,政府對該公務人員有「求償權」。然而台灣地方法院從88~97年十年間,獲冤獄賠償者5435人,共46億8千多萬賠償金,平均一年要付4.6億元;98年-107年間(100年冤獄賠償法修正為刑事補償法)獲冤獄賠償者806人,近2億1千多萬。啟動對失職執法官員的求償權,不要讓濫權官員,隨便製造冤獄卻要全民來買單,誰賠得來?

由日本袴田巖案對應我國的司法救濟程序,不禁令人品出滿滿的既視感。真理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兼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吳景欽教授指出台灣現行「刑事補償法」規定,申請者須曾遭羈押且無罪確定,限制出境者不符資格,即使成功申請,補償金額亦偏低。以被視為台灣司法史上最具代表性冤錯假案之一的太極門案為例,1996年時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僅憑不實指控,大規模搜索太極門全省各道館,羈押掌門人洪道子博士夫婦及數名太極門弟子,透過媒體操作輿論,造成未審先判的社會氛圍,更以搜索扣押的一把桃木劍荒謬指控「養小鬼」為由起訴。吳景欽提及他的爺爺是算命師,家中不僅有桃木劍,還有七星劍,按侯寬仁的標準,恐怕也是有罪推定,真是其扯無比!太極門案儘管歷經10年3個月的審理,最終三審判決無罪確定,但太極門師徒已承受長期精神與名譽損害,違法羈押冤獄賠償金額卻僅數十萬元,遠遠不足以彌補失去的自由與名譽,更遑論國稅局卻仍依經法院判定無罪之不實起訴書內容,持續違法向太極門發單課稅,甚至違法拍賣、沒收太極門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