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8

台電依新修訂的核管法及其辦法展開核電廠現況評估,根據現況評估報告指出,核一廠因重要設備多已拆除,經評估不具再運轉可行性;而核二、三廠則具有再運轉可行性,將同步啟動自主安全檢查以及研提再運轉計畫。
經濟部今(28)日表示,台電依新修訂的核管法及其辦法,針對核一、二、三廠進行七大面向盤點及分析,包括機組設備、人力配置、燃料乾貯、同型機組延役狀況、地質耐震、安檢整備現況、供電效益。
經濟部說明,評估結果顯示,核一廠兩部機組已分別停機逾11年、8年,設備老化嚴重,重要發電設備多已拆除,且其機組與311日本福島核災事故同型,因此核一廠不具再運轉可行性。核二和核三廠初判尚具再運轉條件,安全及支援系統仍比照營運期間定期大修及維護,但由於核二廠發電系統停機超過2年,功能需再確認;而核三廠燃料池尚有空間且機組設備尚未拆除,其中部分具有原廠專利,需尋求原廠協助。後續台電將依照相關規定研提再運轉計畫,並啟動自主安全檢查老化、耐震等等安全評估。
經濟部表示,台電已啟動自主安全檢查,評估核電廠各項設施設備可延長運轉年限及必要之補強,核三廠預計1.5至2年內完成;而核二廠因乾貯設施延宕近10年,反應爐爐心清空才可進行反應爐相關安檢,因此安檢期程將比核三廠更長。兩廠的再運轉計畫預計在明(2026)年3月提送核安會。
經濟部表示,核電廠重啟程序必須依照「兩個必須」,而對於核能議題,也須滿足「三個原則」,會要求台電以最嚴謹的態度進行相關工作,確保核安符合國際標準。【記者 王釋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