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0

宜蘭縣政府擬修農舍審查辦法,將農舍與農業設施合併計算,草案規定「農舍及農業設施用地不得超過整體農地平均縱深40%」,引發農舍面積鬆綁爭議,擔心農舍在農地上的面積恐由現行的10%變相放寬至40%。對此農委會表示,設施跟農舍法源不同,不可混為一談,農舍不得超過農地10%,農委會也不會修法放寬。
農委會主委林聰賢表示,農民從事生產而需要住宅,《農發條例》容許在其所有農地中,用10%面積蓋農舍居住,各地方要怎麼蓋因地制宜,在農用及不違背土地法令的前提下,農委會願意全力鬆綁40%的面積上限規定,要放寬到80%、90%都沒有問題,畢竟關鍵點在於剩下90%有沒有農用,這才是重點。但地方政府不該無限上綱,擅自放寬與農業發展無關的面積比例,農委會不會放寬,況且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也說會依法行政。
農委會則表示,依照中央規定,農舍面積不得超過農地10%,農業設施不能超過40%,一塊農地若同時有農舍和農業設施,兩者總面積不得超過40%。宜蘭縣政府規劃版本恐出現設施20%、農舍20%,已違背農舍上限10%規定,與中央法規牴觸,自然無效,且農舍和農業設施是不同法令管理,不得合併申請。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20日喊冤表示,很多人誤解農舍可蓋到40%,這是對審查辦法內容不了解,其實審查辦法是要求農業設施跟農舍要集中配置,確保生產用地完整,農舍就是10%!並沒有牴觸農委會,對農舍放流水訂定加嚴標準,甚至比農委會更具體。【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