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通過「張國煒條款」 星宇航空年底設立有望

現行《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已逾20年未修正,且對於新成立航空公司的條件非常嚴格。今年8月民航局向交通部提出修正草案,外界幾度有質疑聲浪包括張國煒條款、星宇條款。9月8號修正草案被退回並回覆應納入其他民航法規通盤做檢討。民航局上週維持原案再次提交給交通部,部長賀陳旦因出國參加APEC運輸部長會議,昨日已由政務次長王國材代理核准。

現行法規規定,非航空業欲成立新航空公司,需具備公司設立至少5年以上、且近3年每年營業收入要達到台幣60億以上;若要經營國際航線,必需要有5年以上國際運輸或者國際貿易的背景等2項條件。

長榮航空前董事長張國煒於去年宣布籌備星宇航空,在新設立公司階段面臨法規年久未更新,以致在公司設立及後續規劃因而窒礙難行。對於諸多不合時宜的法規,透過民間的聲音及立委向民航局反應,以提升航空業競爭力前提,呼籲民航局參考國外做法,逐一檢視相關規定研擬修正草案,以與時俱進。

交通部同意的修正草案,對於非航空業者成立航空公司,不再規定公司設立年限,而以專業能力及財力為主要考量,亦必須以公司或企業名義申請;同時也取消經營國際運輸或國際貿易5年以上門檻,新成立航空公司須有60億財力證明,且至少3架飛機,以及航務、機務、飛安、機隊、品管等五大飛安主管經營團隊。

草案最快下週預告2個月,預計正式實施日期是年底前。星宇公關聶國維表示,新法越早公告生效,籌備的時間越充足,表定2019開航、依相關規定提出正式營運計畫書申請設立星宇航空。【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