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80歲聘外籍看護「免巴氏量表」8/1上路 勞動部推六配套

因應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修正條文,新增開放被看護者年齡滿 80 歲以上或 70 歲至 79 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將於 8 月 1 日上路,不過外界也擔憂將衝擊重症家庭。

昨 (29) 日勞動部與衛福部召開記者會,估計將增加 10 萬健康、亞健康長者申請,恐衝擊近 20 萬戶重症家庭,對此,勞動部將推動六大配套措施,保障重症家庭聘僱移工權益。

首先,將推動輕重分流、重症優先,自免評申請、審查許可、引進移工至聘僱管理,檢附「重症」證明,將「優先」審查處理;持有醫療或失能證明者,依照現行制度向所在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重症案件原則 1 日完成本國照顧服務員推介及介紹長照資源、一般案件則為 7 日;另年滿 80 歲只附身分證明文件者,則上勞動部台灣就業通網站申請刊登求才資訊,辦理國內求才至少 7 日。

其次,擴大多元免評新增三對象,包括:不分齡癌症第四期以上患者、全癱無法自行下床者及過去一年內曾聘僱看護工或中階看護工者,未來僅需檢附一年內有效證明即可申請,落實簡政便民。

第三, 將重症家庭國內承接移工順位列為最優先,同時開放重症家庭可跨業別承接移工,移工只要在核發聘僱許可前,完成補充訓練 20 小時即可順利轉任;第四,與四個移工來源國協商增加量能與確保培訓品質,並配合輕重分流政策,我國駐外館處也會優先處理重症案件移工工作簽證申請。

第五,因應新法上路申請量增加,處理申請案件的第一線行政人力共增188人,以落實「重症優先處理」,不讓重症申請案產生延宕;第六,勞動部擴編11.8億元預算,協助重症家庭渡過照顧空窗期,提供擴大喘息與短期照顧服務。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陳世昌坦言,新法通過後,近期已有重症家庭反映,家裡原本穩定工作的外籍看護工突然要求加薪,或盼轉到照顧工作更輕鬆的家庭,部分人力仲介公司也廣告「80 歲以上免評申請外看」,爭搶申請案源,將加劇「棄重擇輕」現象,因此勞動部與衛福部合作推動六大配套措施,降低對重症家庭影響。

勞動部強調,所有申請案只要符合資格都會審理,只是重症案件因為有照顧需求急迫性,所以優先審查,一般資格案件則視案件量依序處理。【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