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6
人權律師王可富於105年底控告曾任國民黨投資事業管理委員會主委的劉泰英,於民國83年間主導黨營事業中央投資公司,捐款10億元給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所推動的「尹書田紀念醫院」,事前未送黨代表大會通過,涉嫌損害國民黨財產及圖利尹衍樑,王因此於去年12月控告劉、尹詐欺及背信罪。但台北地檢署表示,已逾10年追訴時效,今將2人不起訴。
王可富提告時受訪表示,他了解此案原已過了刑法追訴權,但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成立後,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此案不適用其他法律有關權利行使期間的規定,可溯及既往,才以國民黨員的身分提告劉泰英及尹衍樑二人。
王可富指出,根據衛生署核備尹書田紀念醫院的捐款紀錄,清楚記錄83年9月1日中投公司捐助5億元,另5億元經由潤泰集團轉手,劉泰英當時負責黨營事業業務,竟未經黨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直接指示中投捐贈10億元給尹,協助成立尹書田醫院,違背管理黨營事業的業務,及詐騙國民黨之嫌疑。
北檢認為,依不當黨產條例的立法宗旨及內容,認定第三條規定僅限於民事案件的追溯時效,不包含刑事案件,此案已過刑事案件的追訴期,因此將劉、尹不起訴。【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