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提名案遭疑程序瑕疵 行政院:不必經院會通過

中選會主委劉義周、副主委陳文生及4位委員,預計11月3日將任期屆滿,該會的組織法明文規定,若有委員出缺時,行政院長應於3個月內辦理相關提名作業,因此行政院於3日提名中央大學法政所長陳英鈐擔任主委、台中市法制局長陳朝建擔任副主委之名單送達立法院。

中選會新任人事提名一案遭到綠委李俊俋質疑程序上有瑕疵,他表示,提名名單雖然沒問題,但程序上應當先經行政院會通過提名後,才得以將資料送交立法院。國民黨立院黨團曾銘宗副書記長提出批評,未經行政院院會正式通過的提名名單,就送至立法院,這程序上的瑕疵實在太誇張。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澄清表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平會及中選會等獨立機關,其程序上是經行政院長確認提名人選,再交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進行資格審核,經合格後則由人總行文函至中選會,並且由中選會再函請行政院送交立法院進行審查,程序上是不必經過行政院院會通過。法律上,並無明文規定中選會對人事提名名單,有其必須應事先經行政院會才得送交立法院。[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