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05

紛擾多時的《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5日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除了原先規劃的軌道、綠能、水環境、數位和城鄉5項建設,另外納入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食品安全和人才培育促進就業等3項建設。
前瞻計畫預算規模原訂8年8,900億元,幾經朝野協商,同意縮減至4年預算上限為4200億元,期滿後續預算及期程,以不超過前期預算規模及期程為之,並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分期辦理預算籌編及審議;其編製不受預算法第23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限制。
計畫所需經費來源,得以舉借債務方式辦理,但為了強化預算控管,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條例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合計數之15%;而未執行的預算,應依預算法規定解繳國庫,不得移用。
另外三讀條文中增訂「究責條款」,審計機關如發現公務員違法失職而致工程進度未達預定的80%,應將執行機關首長及相關主管移送監察院調查懲處。條文也明定,實施土地徵收時,應依《國土計畫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亦須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並優先考量徵收的公益性及必要性。
前瞻條例三讀通過後,行政院最快可能10日開臨時院會,通過前瞻特別預算案。【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