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9

英商林克穎在2010年時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卻於臺判決4年確定後潛逃出境至英國,去年蘇格蘭高等法院以臺灣監獄條件違反人權為由,判決林克穎免於引渡回臺,而再經過蘇格蘭檢察總長上訴英國最高法院後,英最高院於28日撤銷蘇格蘭高等法院判決,以並無證據指出林在臺灣監獄無合理保護為由發回更審,未來有望將其引渡回臺服刑。
在2010年3月5日,英商林克穎酒駕發生車禍,導致送報生黃俊德不幸身亡,2012年時臺灣高等法院判刑4年確定,並須民事賠償9百多萬元,一個月後林克穎冒用友人護照潛逃至英國,對此,臺灣於2013年時與英國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備忘錄」,林克穎隨即被英國警方羈押,我國也正式向英國提出引渡請求,蘇格蘭地方法院於2014年判決林克穎將引渡回臺服刑,然而林提起上訴,蘇格蘭高等法院於去年駁回臺灣的引渡請求,指出臺監獄過於擁擠,若將林引渡回臺,其服刑環境不符合歐洲人權公約官定,而林也於同年10月交保。
蘇格蘭檢察總長沃爾夫針對高等法院駁回引渡請求,上訴至英國最高法院,在28日最新判決結果公布,法院指出並無相關證據說明臺方不會提供林合理保護,駁回蘇格蘭高等法院之判決,並發回更審,要求蘇格蘭高等法院再次審理本案。
外交部表示,將持續配合法務部及蘇格蘭檢察官,並積極爭取林克穎回臺服刑,以彰顯司法正義;法務部也對於此判決深表欣慰,並表示此判決實在是得來不易,未來將密切聯繫相關單位,並關注後續發展。【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