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4日初審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其中對於18%優存利率歸零、所得替代率調降等爭議條文則尚待協商。除此,原版「各級政府」所節省之經費均須全額挹注退撫基金,惟最後投票表決係採綠委段宜康版、只由中央政府挹注,此舉有可能讓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之破產時間點較原先預估的2050年來得早。
本次通過的草案共計92條條文,經審查後尚有17條保留待協商,包括調整優惠存款制度(18%優存)、退休金最低保障金額(樓地板)、所得替代率調降、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及過渡期、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累計年資、離婚配偶分配權、定期檢討退撫制度、再任停發月退休金規定等。由於目前朝野已達成初步之共識,其退撫基數通過維持本俸之2倍、退撫基金提撥率由現行的12-15%調高至12-18%,並將該草案之名稱改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至於退休金之計算基準則以表決通過,採以在職最後15年平均俸額計算,並設10年過渡期。
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之副召集人兼執行長林萬億表示,年改之後所節省的經費,主要係來自調降18%優惠存款利息及所得替代率後省下的支出;對於18%的部分,根據2017年的試算資料,優惠存款利息總支出約 823.7億元,其中由台灣銀行負擔145.6億元、中央政府負擔 549億元、地方政府負擔 129億元,18%於退場後,中央政府所節省之金額將會全數挹注至退撫基金,約為原各級政府的8成左右。
林萬億執行長另表示,依據考試院的精算報告,倘若以民進黨黨團版本進行計算,綜合調整方案(所得替代率由75%調降到60%、提撥率18%),於落實之後則可以節省約7356億元,其該款項假設全部挹注至退撫基金,則破產時間可由2031年延至2050年,惟立院初審僅會挹注中央政府的部分,則基金破產之時間就可能會較2050年早,其確切之時間點尚須經過精密之計算才能確定。【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