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3月內湖女童「小燈泡」當街遭砍殺案,士林地方法院13日辯論終結,凶嫌王景玉當庭認罪,庭末更向小燈泡母親王婉諭下跪道歉。王婉諭在庭上表示,從王景玉的鑑定報告及應答中,可以看出他沒有同理心、沒有病識感,希望法官審慎考量,怎麼做才能防制犯罪,別讓悲劇再發生。
辯論庭中,檢察官維持起訴,認為王男犯案當下有辨識能力,心理鑑定結果再犯可能性高達6至7成,求處死刑;而被告律師則主張王患有思覺失調症,智商也落在輕度智能障礙邊緣,導致他辨識行為能力有障礙,建請判處有期徒刑及刑前治療。全案辯論終結,將於5月12日宣判。
受害女童母親王婉諭當日也在個人臉書公開小燈泡的父母及律師團之最終意見陳述。王婉諭提到,案發後初期,媒體過度報導此案且將焦點過分聚集在告訴人的反應,過分強調甚至煽動民眾對於被告的歧視與仇恨,進一步激化輿論對於被害者家屬的壓力;社會大眾不明究裡的指責,認為告訴人應該仇視被告並應支持甚至要求司法儘速「除之而後快」,而忽略告訴人對於聚焦犯罪成因分析與思考再發防止的呼籲;偵查階段,相關案情外洩於媒體,甚至造成媒體與告訴人間產生資訊落差一事,突顯台灣偵查不公開原則實務之改善必要。
王婉諭也呼籲,明確犯罪事證下,必須關注的被告生命史、人格發展史、重大機轉以及犯罪心理成因。犯罪之成因不只有個人之犯罪惡性或病態,尚且有社會連帶之疏漏與問題,在家庭、學校、交友、職場各環節建立支持系統都是重要的,政府當思建立資料庫、標註並關懷高危人群,給予一定的社會支持,而非事發後以除錯除害棄置不良品的心態來遏止這類犯罪。「我們需要拆彈人員,而不只是等到爆炸之後清理現場」;個人需要建立病識感、家庭也必須建立病識感乃至於整個社會都需要建立集體的病識感,承認人會出錯、家庭會出錯、社會系統會出錯,每一個人、每一個社會環節,都必須建立預警與懂得實施適切的關懷與支持,如此,方能抑制此類極端犯罪行為的發生率。
王婉諭表示,自己並非支持或反對死刑,刑罰的極限之外,尚有無止盡的人性與社會試煉,在那裡,或許也有防止犯罪的答案。希望法院的判決能夠仔細審酌犯罪心理的構成、犯罪行為的成因、生命史人格史中其他社會角色的影響,引起更多改善社會關係的行動,「那麼小燈泡的犧牲,就能在絕地裡找到價值。」【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