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贈與房產 課稅標準從寬認定

根據財政部公告最新的解釋令,針對夫妻贈與部分,最大的差異就是房地合一上路前取得,上路後贈與,合併持有兩年以上,出售時可適用舊制,就是說土地增值不用課徵資本利得稅,另外,若為房地合一上路後取得,放寬成本認定標準,以最先實際取得價格作為成本。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最新釋令解決夫妻贈與後出售,適用新舊制與成本認定的問題,如夫或妻在2015年12月31日前購入不動產,在2016年施行房地合一稅制後,夫妻才贈與,其後再出售,只要「夫妻持有時間」合併計算滿2年以上才出售,放寬可適用舊制,等於土地交易不需繳資本利得稅。

另外一個大放寬的是,配偶自第三人以「市場價格取得」房地,夫妻間贈與後轉售,「市價」可認列爲原始取得成本,並非以公告現值當作成本,這可省下許多稅金。【記者 許經國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