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17
前台南市長許添財因不滿國民黨於2010年推出「地方制度法」之電視文宣廣告,指稱他贊成鄉鎮市民代表轉任區政諮詢委員有給職,控告時任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秘書長金溥聰加重誹謗;金溥聰先前業已獲不起訴確定,今(17)日台北地檢署認為馬英九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之處分。本案係馬英九自卸任總統後,遭綠營控告多起司法之案件中,北檢今年首度做出不起訴的處分。
本案於2010年1月間,由國民黨播放地方制度法通過時議場實況電視廣告,廣告中提及台南市長許添財及台南縣長蘇煥智,二人均贊成鄉鎮市代表轉任區諮委可領4萬5000元。因此許添財為此提告,並表示國民黨廣告對他栽贓污衊,說他贊成區諮委是有給職,意圖毀損其名譽及人格,讓社會大眾降低對他的評價。
本案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表示,其地制法屬於可受公評之事,已於2010年12月21日以罪嫌不足對金溥聰做不起訴之處分;另馬英九因時任總統,不受刑事追訴,故予以簽結。
去年馬英九卸任後,台北地檢署將此案重新分案偵辦,並表示國民黨的廣告內容,係引述媒體之報導,並非出於憑空捏造,且地方制度法之修正及改革,涉及政府組織架構之變更,屬於可受公評之公益事項,故對馬英九做出不起訴的處分。【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