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權力制衡失效 濫權綁架公義

一樁車禍暴露台灣權力失衡,執法上存在嚴重雙標亂象。新竹天虹科技副總羅偉瑞雙黃線違規硬轉撞死機車騎士,警方高官陪同「肇事者」作筆錄,被媒體、民代發現涉案關說,企圖協助掩蓋卸責的官員一大串,新埔分局長林英煌、警政署刑事局副局長黃家琦各記過2次,竹縣刑大副大隊長吳仁志記過1次,還有其他基層員警被處分。

不久前,才有姜姓、侯姓法官被爆疑似暗助猥褻嫌犯打官司,這是去年檢察官查案時意外發現的另案,對於兩法官的違失去年送交司法院後就無下文,今年初這兩位法官的考績還都被評定為甲等,並分別發出30萬元與10餘萬元的年終獎金。

台灣社會充斥著人情關係的文化,「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人與人之間的往來像是人際資本的交換,用公家資源做人際資本的投資更是穩賺不賠,魚幫水、水幫魚,有利於工作的推行,但也為貪污開了方便之門。世界透明組織對貪腐定義的不法利益,包含經濟利益、人際關係、權力交換、訊息流通等都是貪瀆。

靠關係的道德性貪瀆難以禁絕?民主制度有助於建立較健全的監督機制,但部份的研究指出,像台灣這種「半民主化」的國家,貪污的情形不僅較民主國家高,而且也高於完全不民主的國家。台灣有《貪污治罪條例》目的是在「嚴懲貪官汙吏」,但是結果卻不是這樣,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林志潔日前在周刊表示:「我們做過廉政統計,絕大部分被判刑的都是底層公務員。」

他舉例一位清潔隊員將回收物送給一位住在貨櫃屋的拾荒阿嬤,阿嬤每次變賣所得只有200、300元,總共被認定的「犯罪所得」才2,000多元,基於同情送回收物給拾荒老人,是很多人都曾做過的事,但清潔隊員後來被判貪污圖利。公務員一旦被判貪汙,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就喪失公務員資格。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許恒達指出: 這頂多是一般的財產犯罪,而非貪汙,但《貪污治罪條例》卻不是這樣規範。

不只在底層公務體系,類似這樣的悲劇不斷在社會中低階層上演。今年初,一位拾荒伯在沒有任何警示標語的空地撿拾價值僅278元的廢鐵,被巡邏員警以竊盜罪現行犯法辦,最後他以死明志,女兒向媒體投訴司法殺人。

少將韓豫平被指控挪用演習加菜金2880元,支付民間人士餐費,被判刑4年半,歷經7年煎熬,最後因為輿論壓力,總統出面特赦。然而需要被拯救的何止韓豫平少將,政府應該檢討被不合理的制度與法律砍殺、凌遲的亂象,小罪遭重罰,動輒扣上貪污重罪,難道是為了製造績效嗎?而真正貪汙瀆職的大官,卻可能仍坐享高位!

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前技士戴立紳擔任吹哨者,勇於揭弊後,卻一路遭到打壓、懲處,最後被免職,而真正貪污的人卻可繼續上班、辦理退休,安穩領退休俸,戴立紳連最後救濟的希望——申請大法官釋憲,日前也被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2017年就有立委提出《揭弊者保護法》,這麼多年還沒個影子,是出了甚麼問題?《貪污治罪條例》內容不明確,包山包海,把一些跟貪汙沒什麼關係的罪也放進去,且刑度全部拉高。長久以來的問題,是執政者與立法者的失職,卻讓人民來承受,傷害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官僚體系為維護自身的權益,運用公權力關說遊說立法委員,導致許多保護人權的立法遭到拖延,或法案的設計向政府機關傾斜,造成行政權力擴張、人民權利被限縮,民眾救濟被阻擋。立法機關變成行政機關的附庸,與民主體制的權力分立相違背。多數的立法委員專業不足,又不能擺脫政黨利益獨立行使職權,是立法院身為民意最高機關,卻失去功能的原因。

例如《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訂了很多門檻,蔡孟彥教授就說,納保法不但沒有解決「萬年稅單」的問題,反而製造更大的問題!前台大教授陳志龍則毫不留情地批評:「納保法?我看是納骨塔。」;《社維法》、《傳染病防治法》經常變成政府箝制人民的工具;對於「人權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的質問,為何這麼多年了《集會遊行法》還沒修?《酷刑法》還沒訂?官員回答的理由都是不合邏輯的荒謬。

人民告官總是徒勞無功,人民的善心卻遭到法律的懲罰,立法沒有站在維護人民權益的立場,法官若欠缺良善的心靈與人格品質,司法就更難彰顯正義,造成人民的小錯被重罰,為惡之徒被縱放,人民救濟無門,何況台灣司法為政治服務早被詬病,權貴司法被人民厭惡。退休法官林文舟形容「法官任用近親繁殖,不同理念者受排擠」。台灣司法無法獨立,不適任法官也難汰除。

法官評鑑新制在2020年7月上路,當事人、犯罪被害人可直接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進行個案評鑑。不過施行至今,共受理477件,其中有286件不付評鑑、42件不予受理,2件撤回,141件還在審議中,只有「3件」成立移送職務法庭,制度設計層層設限,護官不護民,根本無法發揮功能!

本應該互相制衡監督的行政、立法、司法,都出現背離民主體制的嚴重漏洞,讓裙帶關係橫行,製造許多社會不正義,破壞台灣和諧,所有台灣人都應該要正視。

羅姓副總肇事後靠關係試圖掩蓋真相,後來新竹媒體群組警方竟然幫肇事者發聲明稿,誇張行徑引來記者注意,事件才被挖出來,這個事件應該不是那些警政高官幫權貴關說的第一次,而是「夜路走多碰到鬼」的意外。

黃家琦在新竹縣警察局長任內發生的「竹北黃媽媽事件」,十位身形健碩的警察,大陣仗逮捕一位在路邊安靜舉牌表達訴求的婦人,儘管婦人手裡已經無字牌,警方卻將書寫執行署官員「李貴芬」大名的字牌塞到婦人手裡,以現行犯名義將她帶走。疑似冒犯高高在上的官員,所以被羈押威嚇7個小時,導致她昏厥送醫院救治,這件事引起專家撻伐,嚴重侵害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警察也是不聞不問,隔天還寫新聞稿抹黑人家是「暴民」,這又有多少警政高官涉入,為了權貴欺壓善良百姓,警政風氣到底是被誰敗壞成這樣?

沒有監督就會有弊端,台灣失去制衡作用的「類民主」體制,導致弊病叢生,甚至權貴靠權勢與裙帶關係打壓弱勢者,濫權綁架了公平正義,要鞏固台灣民主法治根基,媒體與人民的監督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一個重要的力量,人民的公民意識應該加強,團結止惡才能推動制度改革,讓既得利益者知所戒慎,人民的正義得以伸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