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我們離真正的集會自由還有多遠?

 

《集會遊行法》是甚麼?簡單來說,它決定了:當人民想上街表達意見時,政府到底是「保護你」,還是「管制你」。很多人以為,台灣已經很民主了,想抗議、想遊行,走上街就好啦!但現實沒有那麼浪漫。現在在台灣,如果你想辦一場集會遊行,通常還是得先申請。這就有點像:你想跟政府說「我對你有意見」,但第一步,還得先問政府:「不好意思,我可以對你有意見嗎?」

更有趣的是,這件事在不同城市,還有不同版本。在台北,可能比較像「嚴格但講理的老師」;到了某些地方,則可能瞬間切換成「教官模式」。同樣一場活動,有的地方願意協調,有的地方卻先問:「你是不是政治活動?」聽到「政治」兩個字,場地可能忽然就滿了、施工了、整修了,甚至空氣都開始不方便了。

最神奇的是「柔性勸導」這門藝術。有些時候,政府不會直接拒絕你,而是很客氣地說:「這個地點不太適合喔,不然換別的地方?」原本想在台北車站,最後被換到不知道哪個捷運出口旁的小角落。表面上你沒有被禁止,但實際上,你的聲音已經被默默調小了。而且,即使現在很多警察執法已經比過去文明許多,但「沒申請」與「有申請」真的一樣嗎?事實是沒有申請,就可能被舉牌、被命令解散。這也讓人思考:集會遊行到底是「人民本來就有的權利」,還是「政府核准後才能使用的服務」?

過去討論「台灣人權」,一直是熱門的話題,從威權、戒嚴、解嚴,台灣真正的民主政治,洗盡了三溫暖,還是沉淪在這個大染缸中;人權是普世的價值,但在某些政客身上,都成為其玩弄老百姓的工具,美其名是講求人權,其實確是特權或濫權;對於人權普世的價值及與人生俱有的權利,往往是被侵害了,因為政府並不尊重百姓,而百姓對政府也同樣不尊重與不信任,因而民怨四起,政府若不改善何以服民。

民主國家裡,人民上街表達意見,本來就是正常的事情。真正該被約束的,應該是暴力行為,而不是「表達」本身。如果人民每次發聲,都得先擔心申請會不會被刁難、場地會不會被卡,那自由其實還是有一道隱形門檻。更值得注意的是,現在許多公共空間看似開放,實際上卻越來越難使用。捷運站前不行、車站廣場不行、熱門地段不行,最後只剩下「不會有人看到的地方可以」。那還叫抗議嗎?

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多次指出,集會是基本人權,不能用「事前許可」來限制,應改為「事前報備」或允許「自發性集會」。所以,台灣的《集會遊行法》真正該思考的,不是如何方便管理人民,而是如何保障人民安心表達意見。
 

廣播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