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檢察官專業知識不足應予淘汰減少危害社會

 

最近一則新聞鬧得沸沸揚揚,台北市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因同情拾荒老婦,把回收來的一個仍堪用、殘值僅餘32元的電鍋轉送她,因此吃上貪汙罪官司被起訴。經媒體披露後,社會輿論普遍認為此案「小題大作」,甚至批評司法「欺負老實人」。

檢察官濫權起訴的新聞還真不少如下:
一、101年59歲尤姓男子在岡山住家附近撿拾裝高粱酒的紙箱,遭失主告他竊盜,檢方開庭後,尤姓民眾竟跑到失主家門口喝鹽酸自殺抗議!經送醫不治,留下一封遺書,內容寫著「到法院也死、自殺也死,有錢生、無錢死!」尤的兒子指控檢方逼供,父親為了一個不值錢的紙箱而送命,要求檢方道歉還他公道!

二、103至104年期間,新竹市清潔隊員顏輝煌,同情一位認識的拾荒阿嬤,會將一些回收物放到阿嬤家門口,當年老婦人陸續變賣回收物十來次,每次大概賣得200多元,全案共賣2,000多元。因遭人檢舉被檢察官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結局是被判刑10個月、緩刑2年。與顏輝煌同一車的駕駛也被判9個月、緩刑2年,兩人同時被免職。因一時的同情卻害了自己也連累了同事,不勝唏噓!

三、 前檢察官侯寬仁,因涉及許多爭議性的案件,如周人蔘、雲林廢土、馬英九特別費等數起矚目案件而聲名大噪。最凸槌的是,侯寬仁還將養小鬼寫入起訴書,貽笑國際,「笑破人的嘴」。監察院曾對他的行為提出調查,並要求法務部對其懲處,但處理過程延宕多年。這種檢察官早該淘汰否則危害社會更大。
類似的悲劇不斷上演,老百姓對貪汙深惡痛絕,但更痛恨司法人員濫權起訴無中生有的栽贓。法律可以懲罰錯誤,但若它開始懲罰善意,那麼我們該問的不是清潔員該不該被判刑或被濫行羈押的無辜民眾,而是整個司法體系還剩下多少正當性。路易斯•鮑威爾大法官(Lewis F. Powell, Jr.),闡述以法律實現公平正義,是人民對於執法人員的期待。

最高檢說,函文已轉達各檢察機關於辦理貪瀆案時,如被告符合自首、自動繳交全部所得因而查獲共犯,或是犯貪汙行賄罪自首應免除其刑者,應為不起訴處分,至於已起訴者,檢察官蒞庭時也應視具體情節而定,如符合規定,可聲請諭知免刑或建議宣告緩刑。

法律原本應是社會正義的守護者,如今卻像一把失衡的天秤,以微罪起訴清潔隊員為貪污罪之檢察官,顯然不具有擔任檢察官的專業知識,難獲得人民信任。法律上的公平正義不只是最高法院牆上的標語,更是鼓舞人心的理想。最高檢察署表示, 為期檢察官偵辦貪瀆等各類重大刑事案件能秉持同理心,進而為合法、公正、有溫度、貼近國民感情的判斷。這不就是有人權的司法嗎!當然獲得人民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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