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違反國安法三項罪名 川普籲中釋放

因違反「國安法」案而遭判刑確定的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法官裁定其2項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名及1項發布煽動刊物,3項罪名成立;美國總統川普15日表示,他已經請求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考慮釋放黎智英。

案件由高等法院處理,主審法官3人,案件於2023年底起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審理,期間歷經90天舉證,今年8月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辭,整個審訊歷時156日。

法官杜麗冰今天在庭上宣讀判辭,裁決黎智英3項罪名成立,3家公司的控罪也同時成立,被控的3家公司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和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

川普多次承諾將為黎智英獲釋進行遊說;有官員透露,川普今年10月在韓國會晤習近平時,曾直接呼籲釋放黎智英。黎智英的兒子黎崇恩則呼籲英國政府採取更多行動,幫助他的父親獲釋。

港區國安法規定,觸犯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黎智英現年78歲,無論最終刑期如何,餘生都極可能在獄中度過。【記者 成曉中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