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思維就是來自財稅機關代代相傳的荒唐作法,要人民自證無此稅,而許多行政法院法官也附和財稅機關的作法,造成人民稅務案件實質勝訴率只有1.6%,這是學者盤查近幾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幾位法官的稅務訴訟案件的統計結果,人民幾乎都以敗訴收場。
台灣稅務冤案氾濫,近年來有許多來自企業民間的改革的聲音,但政府官員總是不改過去的「國庫主義」,爾後疊床架屋的改革始終沒有成效,甚至更為倒退。
106年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當初因為財稅官員的介入、立法過程的草率,或說官員與立委們的妥協,導致若干條文跟學者提出的立法意旨相牴觸。例如:本來應該是獨立公正,客觀的第三方來當「納保官」,後來變成財稅官員來擔任,球員兼裁判;又如設置「稅務專業法庭」是希望由「有稅務專業」的法官來審理稅務案件,結果行政法院62位辦理過稅務案件的法官,全數就地合法為稅務專業法官,幾乎沒有篩選的標準,草率又不負責,當時遭到許多人民的批評,至今證實完全無法有效提升稅務案件辦案品質。
納保法實施至今,一直以球員兼裁判的身份來協助人民,讓人民更不信任財稅官員要保護人民,殊不知,這完全是「人」的問題,不是「法」的問題,現在又要制定更多的稅制,再請稅務員來當「稅審官」,結果是納保官與稅審官一起圍毆人民,這樣的改革讓百姓不死也半條命的作法,令人不寒而慄!人民遇到龐大的國家機器,包括有納保官、稅審官、稅官、不懂稅的法官,再加上行政執行官,建立成一個人民逃不掉的絞肉機,這是人民需要的民主國家嗎?
解決台灣的稅務災難,政府應該有長期的規劃,培養有稅務專業與人權意識的公正法官。短期可以參酌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吳景欽在媒體投書的建議:「與其追足難以讓人信服的稅審官,不如讓稅務訟採由律師、會計師與法官共同審判之專家參審制度。」本人以為這是一個很符合人民期待獨立公正的提議。
此次稅審法草案,看見許多不分黨派立委仗義為民的質詢,期許在各界的努力下,能成就一部真正保護人民權益的法案,不再重蹈納保法保官不保民的立法,真正讓人民免除萬年稅單的糾纏。
司法院想要解決萬年稅單的問題值得嘉許,但稅審法草案充滿官僚把人民當賊的思維,若這部草案通過,就是增強財稅機關亂開稅單的力道。反思,過去長年以來因為法官無稅務專業,錯誤稅單造成人民無可挽回的傷害,至今國家沒有給人民「有效救濟的管道」,不符國際人權兩公約之規範,這是國家應該思考彌補,以符合民主人權國家之實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