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等近30個民團7月13日於臺灣大學應用力學館國際會議廳舉辦太極門人權案件平反十八周年論壇,主題「公平正義與司法背後的真相—以太極門人權案件為例」(上午場、下午場)。數位國際知名學者透過影片提供觀點,歐洲信仰自由協會(FOB)主席Alessandro Amicarelli提到,太極門案並非僅是一個亞洲美麗小島的地方議題,它具有普世意義—關於正義的脆弱、良心的堅韌、平凡人挑戰非凡錯誤的力量,它也提醒我們,宗教或信仰自由不僅只是一種信條,更關乎尊嚴、身分,以及無所畏懼地生活的權利,而我們都在此,就是為了確保這件事不能再拖延下去。
太極門掌門人暨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洪道子博士致詞指出,「真正平反是太極門師徒對師門、對後世、對天地、對真理必須達成的使命。」以己身之痛,為世人指引人權的真諦,披荊斬棘,共鋪一條通往真自由、真平等之路。同時行腳五大洲,傳播愛與和平、濟世救人,皆是本於良心,務實無悔,實踐真愛世人的願力與願行。感謝世界各階層領袖與各界人士,以及各位學者、專家、同道和太極門弟子們的同行與努力,才能成就共同的善機與福德!
Amicarelli表示,太極門案2007年於最高法院的勝訴是台灣民主的試金石,然而18年過去,這項裁定的結果為何未能實現?正如洪道子博士所言:「良心是世界的指南針。沒有它,法律也會迷失方向。」通過太極門案顯示,這個指南針須要被校準!他肯定太極門在國際非政府組織和學者的協助下,至今所取得的進展,並建議接下來的方向,可從倡議走向轉型,包括:持續並深化國際夥伴關係、法律與政策倡議、學術整合(從個案研究走進課綱)、媒體與文化外交(在既有成果上擴大)、取回聖地。Amicarelli願所有人—學者、行動者、公民—共同站出來,確保延宕的正義不再是被剝奪的正義。
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院長及臺灣高等法院行政庭長兼審判發言人溫耀源強調,民國96年最高法院三審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稅,證實起訴書內容並無根據,應是太極門案的終結點才對。儘管如此,稅務機關仍未撤銷民國81年度稅單,以該年度已經行政法院先行審判、尊重判決既判力為由,進行強制執行,導致修行道場預定地遭到拍賣。溫耀源剖析,除81年度外,其他年份皆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課稅,且歷年國稅局也未對相同事實課稅,顯示他們就是研究過了,敬師禮就是贈與,不應課稅!看到太極門案受到那麼多國內外友人的聲援,他相信司法正義終會實現。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黄俊杰強調,太極門被執行的土地與弟子「敬師禮」均屬憲法第13條宗教自由的核心領域,而非僅財產權問題。太極門是文化宗教團體,其土地用於修行,敬師禮為宗教儀禮贈與,與一般營利團體性質不同。判決無視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已認定81年度確定判決具體違法的理由,包括未核實調查所得性質、未審酌刑案贈與證據,且將太極門敬師禮與其他宗教奉獻作不同處理,構成歧視,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與公政公約。此外,「無差別待遇」地將宗教財產適用於強制執行法,未考量其特殊性,喪失國家踐行正當行政程序的憲法基礎。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教授林文舟指出,根據統計,從民國103年到113年,除了109年因疫情關係,其他10年都超徵且屢創新高,去年更高達5,283億。為什麼會連年超徵?其實跟他們的執法態度有關係,林文舟從過往辦案的經驗,整理出三種徵稅的手段:第一種是用解釋函令增加法律所無的限制;第二種是斷章取義地解釋法律,罔顧有益人民的規定;第三種是認定應稅事實寧枉勿縱,濫用實質課稅原則。太極門就是集大成的例子,明明知道這是敬師禮,是贈與,是免稅的,但是他們硬要把你凹成是所謂的補習班,就要課稅!林文舟直指,這跟強盜有什麼不一樣?白道比黑道還可惡!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名譽教授李惠宗表示,太極門案至今近30年,案情幾乎掃遍中華民國各主要法律,成為司法史上最長、最具指標意義的案件之一。其中關於稅捐徵收期間的計算,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徵收期間為5年,但法律允許某些期間可扣除(如暫緩執行或法定停止執行期間),導致太極門案的徵收期形同被延長。然而,最高行政法院於114年大字第一號裁定指出,有兩段期間不應被扣除:重核復查期間和補繳期間;若不應扣卻扣,則已逾法定期限,執行應無效。此案凸顯制度性漏洞,並非單一個案,為維護法治與人權,未來有望進一步進入憲法法庭審理。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強調台灣司法與法治面臨的結構性問題。他對歐盟法治、人權機制有高度認識,認為台灣司法及檢察系統因受政治介入而失去獨立性,形成「平庸的邪惡」,導致冤案與不公現象普遍。並以歷史和國際事件為例,指出缺乏良知與勇氣使人盲從權力,造成社會傷害。連福隆將太極門案定義為一場「由創傷生出智慧,由壓迫孕育願景」的人權與轉型正義運動,呼籲台灣應從太極門案等事件中覺醒,追求良知、公義與人權,拒絕無感的人性冷漠,讓社會朝向更健全的民主與正義邁進。
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庭長陳志祥律師表示,法官應自覺是「人民的公僕」,不可濫權,應尊重人性尊嚴,即使在小地方也應落實人權。他以太極門案件為例,批評29年未平反是司法恥辱,並指出行政機關不依法撤銷原處分,錯失解決機會。就目前推動平反的可行方向,他建議再審增訂但書,讓「國家故意或重大公務過失行為」的案件得以不受5年再審時效限制。他也主張,對國家重大錯誤不應有追訴時效限制,且可透過法院裁定「重大案件」排除限制。
【記者蔣台榮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