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請立委關心「超徵」「稅務獎勵金」「惡意查稅」的關連

 

在「還稅於民制度化 超徵3000億元就發錢」王鴻薇立委表示:「自己的財政自己救!」,未來只要超徵超過3000億元,立刻啟動還稅於民,將超收的錢還給人民。王立委表示,每年超徵稅收,台電、勞健保、地方政府進入搶錢大戰,還要討論要不要還稅於民,這些納稅錢分配每年都要吵一遍,一個財政健全的國家,怎麼可以有這種「常態」?

其實多年來景氣沒有大好,但是近十年來超徵卻超過2兆,不分黨派很多立委,都質疑超徵的錢哪裡來?用去叨位?但是其中很重要的關鍵,「超徵」、「稅務獎勵金」、「惡意查稅」更是存在密不可分的關連性,請立委們務必幫人民把關,切斷惡性貪腐溫床。

曾有執業律師舉出兩件實例:一、立委盧秀燕長期接到人民對國稅局不當查稅的陳情,她發現2005~2007年,超徵金額一半以上都是因為查稅所得,金額高達數百億,盧秀燕直指這是惡意查稅。二、一家藥商每年都依法繳稅,有一年被國稅局抽到要補稅好幾百萬,不繳就要上查5年,其他會計師也有許多相同案例。這位律師強調惡意課稅已經涉及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

稅務員拼命查稅又有何好處?之前民進黨立委陳瑩就發現,國稅局濫發稅務獎金卻無法源依據,理應刪除。立委黃國昌也在前會期的立院財委會質詢時表示,財政部為了激勵基層稽查人員發放稅務獎勵金,但他接獲檢舉,有人投訴財政部秘書處共拿了約24萬元,但秘書處長自己就拿了1/3,實質拿走8.5萬元,8成職員只拿到市價300元的一箱橘子,他批評其分配方式「只是讓官員獨大。」

監察院於107年也主動調查財政部的稅務獎勵金問題,並認定有三大缺失:第一、直接以『獎金』形式發放,產生分配爭議與民眾誤解,有欠妥當。第二、至今仍未刪除首長的個人獎勵金,財稅機關首長在領法定薪俸外,又領取高額獎勵金,實難說服百姓。第三、93年廢除查稅獎金之後幾年,稅務人員領取的「稅務獎勵金」金額暴增,所以各界當然質疑查稅獎金廢除後,是改以「稅務獎勵金」的名目發放,認為稅務獎勵金依舊與查稅有關。最後監察院總結指出,「審計部多次指正稅務獎勵金的發放對象及標準有欠合理」,因此要求行政院及財政部必須儘速檢討改善。

課稅是高度的危害人權,呼籲政府絕對不能用獎金加以鼓勵,應廢除沒有法源的稅務獎勵金,沒有法源的行政執行獎金是貪腐溫床,而且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不是僅僅是利益衝突的而已,根本就是違憲的作為,請立委們追查清楚,破除財政部稅收「超徵」、「稅務獎勵金」、「惡意查稅」密不可分的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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