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無法源依據的邪惡稅務獎勵金 逼死多少納稅人?

 

身為公僕能具有「同理心」,才能真正地苦民所苦,否則一切都是枉然。官員要「依法行政」,究竟要依何法?如國稅局的稅官們能苦民所苦,當然就會依對百姓有利的法,若稅官不願站在人民的立場,不管人民的死活,就會連課帶罰加利息開出嚇死百姓的稅單,甚至連自己人的訴願委員會要求撤銷稅單、行政法庭判國稅局敗訴,國稅局都以重開稅單因應,週而復始的玩弄百姓,不禁讓百姓懷疑是「稅災人禍」逼死人呢?還是隱藏在稅官背後的「不法獎金」害死人?

97年前財政部長張盛和,承認早期在查稅獎金取消之前,每個國稅局局長都可領到100萬元。102年立委主張刪除財政部1.5億稅務獎勵金,張盛和還大言不慚的說:「沒有獎金,不足以養廉」。重賞之下,是否導致執法天平失衡?已故前財政部長許虞哲竟說:「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算了。」當然有心官員「巧立名目」造就了國稅局的萬萬稅,成就了稅官領了「非法獎金」,官員「油水水」、老百姓卻「苦哈哈」。

多位公眾人物演藝人員因「執行業務所得」,被國稅局曲解為「薪資所得」,被報導欠稅不良示範,誰知道稅官們認真的「執行業務」是為了「不法獎金」,這是腐蝕人心最大根源,到底不法獎金落誰口袋?

106年3月9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林秋華、莊金昌及劉錫賢三人被按鈴控告枉法裁判,三位法官一面倒採用國稅局資料,當天甚至召開「密室記者會」,竟嚴禁當事人、律師及學者進場。記者提問為何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林秋華法官說:「看了!看了!只是說現在因為年紀大了!看了也有時候看了會,有時候會、會很快就忘掉。」讓人驚訝法官自由心證的威力無邊,難道可以違背證據法則,自由亂判嗎?

執法者濫用公器眾所皆知,違法濫權者更是用惡法來玩弄百姓。尊重司法審判的的守法者,相對的就要被法律凌遲至體無完膚,羈押、跟監、限制其自由等等,行政法院用這樣不公不義的方式,讓國稅局勝訴,成功的強課百姓的稅,這根本是強奪民財的違憲判決,完全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公然接受被告國稅局的指揮,被人民認定這是稅單後面的稅務獎勵金在作祟。因為台灣政府把守法者當犯人般看待,法院是好人的禁地,有多少的冤案的百姓就是這樣被惡官用公權力凌虐,讓台灣的民主走回頭路!

台大退休陳志龍教授指出,法治國家根本沒有發放稅務獎勵金,怎麼有把人民當鵝拔毛,還能領獎金的稅務制度?這是筆「邪惡」的錢,從基層到高層雨露均霑,成為龐大共犯結構!稅務獎勵金是邪惡獎勵金,製造很多冤稅案,有的稅災戶得癌症、憂鬱症、自殺,甚至跳樓。政府還不趕快推動稅務改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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