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世界人權宣言》明白指出,「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於恐懼和匱乏。」「國際宗教迫害受難者紀念日」,明確強調:任何暴力行為都不可接受,無論是單一事件還是大規模系統性的暴力行為,希望透過具體行動預防「故意和嚴重剝奪基本權利」。
在現今的社會經常有一個問題,就是一個團體到底是不是宗教?之所以這樣,是因為人的宗教信仰模式正不斷地在改變。人們追求健康、心靈或不同類型的創造性活動,不一定要去教堂或寺廟,遵循幾百年前流傳下來的宗教儀式。但這並不代表人們對自己重視的事情沒有積極的宗教行為,也不代表這些新團體沒有提供嚴謹的道德指引、圓滿的想法和讓人參與的平台。
之前國際人權專家審查兩公約在台灣實施後的績效,發現台灣最嚴重的問題是「會議決策與共識」無法有效落實,就是制定相關法規或審查,僅侷限在行政官僚與少數專家學者之間的討論,即使開放給民間發聲,也不會納入修改範圍,會中有位NGO團體的領袖認為「人權看不到、摸不到,但它卻和空氣一樣重要」,人人需要去關心,這是您我生命中最重要的元素呀!國際人權兩公約再次體檢,呼籲政府官員要尊重人權,可是百姓的人權被戕害事件層出不窮,尤其是法、稅方面尤甚,希望政府要多教育政府官員尊重人權,不要再讓國稅局對百姓趕盡殺絕的事件再發生了,國家缺錢也不必落到拼經濟要拼掉「人權」!
懂稅不懂法的「稅官」與懂法不懂稅的「法官」,在行政法院「官官」聯手,百姓只得到6%的勝訴率,但勝訴判決文被法官留下「另為適法處分」伏筆,讓國稅局可以重開稅單,讓百姓重新面對新的夢魘!「盜亦有道」,尚會留一條生路給人家,不會趕盡殺絕,然而人民繳稅供養的政府竟如此對待人民。政府有責任「保障納稅人的權益」,趕快修改侵害人權的惡稅法,做到政府不傷害百姓的賦稅人權,百姓盡義務高興繳稅,而不是常常出一些狠招強課稅來招惹民怨,還領所謂的稅務獎勵金更讓百姓恨得牙癢癢的。
東吳大學葛克昌教授提到「全世界各國稅務員都受過法律訓練,只有台灣沒有」,聽了令人毛骨悚然,難怪台灣的稅務員開起稅單來更脫序,更是無法無天,也不用負任法律責任。
稅務人員擁有鐵飯碗之後,只推敲、學習「查稅技巧」,等著領取獎金、努力鑽研升遷管道,而不落實「賦稅人權觀念」;追稅成功搶著領獎金,錯了也不會認錯修改,讓百姓走上無止境的訴願啊!這是一條無止境的救濟之路啊!幾乎是100%失敗的救濟程序,為何還美其名是「救濟」,只是讓稅官、法官、執行官合理、合法的領獎金,更讓百姓認命與怨恨敗訴繳稅罰單!這樣的政府會被支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