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最狂討債組織! 官署逼債頻踩紅線卻無法可治?3

 

就算違法也要強徵拍賣到手?太極門假案為社會重大矚目案件,96年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99年6月17日立法院公聽會決議,判決錯誤的81年度稅案其執行名義不當,由中區國稅局報財政部核准依稅捐稽徵法第40條規定撤回執行。當時財政部次長張盛和及中區國稅局副局長蕭樹村於公聽會上承諾在二個月內解決太極門稅案,且公聽會後,財政部函令中區國稅局撤回執行,且中區國稅局苗栗縣分局亦發函促請新竹執行處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3項但書停止執行,執行機關自應停止執行。

況且,其他年度與敬師禮相關之綜所稅處分,國稅局均已於108年間更正為零,更證明太極門自始無任何欠稅。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已認定太極門為氣功武術修行門派,並指出81年度綜所稅確定判決,未及審酌96年刑事判決、7,401份申明表均證明敬師禮為「贈與」事實,以及國稅局業已承認太極門並非補習班等新事實新證據;行政執行署自應停止對太極門案件的強制執行。但林慶宗、陳盈錦明知上開情事,卻於108年3月28日函命下屬機關新竹分署,要求積極執行;甚至於108年5月新竹分署向其詢問是否得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時,仍要求繼續執行。

太極門掌門人由弟子代表於109年7月將停止執行事由陳情予林慶宗等知悉,林慶宗、陳盈錦對81年度綜合所得稅核課處分有重大瑕疵知之甚詳,卻未依法停止執行,反而在109年8月違法強行拍賣太極門修行聖地,非法收歸國有,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及受憲法、兩公約保障之基本人權。

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蔣瑞琴指出,林慶宗及陳盈錦漠視所有證據,明知不應該徵收,應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3項但書規定依職權停止執行,卻不僅未依法停止執行,還利用媒體抹黑太極門,並縱容新竹分署進行違法、黑箱拍賣,嚴重侵害太極門師徒的宗教、信仰、思想自由及文化生活權,涉犯刑法第129條第1項違法徵收罪!

輔仁大學企管系兼任助理教授魏賜聰研究指出,在太極門土地違法拍賣案件中,陳盈錦總共犯了12種法律、31條法條,破歷史紀錄。這些惡官違法的公權力必須究責,防止再發生,否則黑心官員就成為剝奪人民、處罰人民的禁衛軍,沒受到懲罰,還一路升官發財。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表示,太極門遭迫害二十多年,行政執行署多次透過特定媒體放話,揚言將執行拍賣,荒謬行徑連法界人士都看不下去。拍賣當天,連福隆教授親眼目睹行政執行署拒絕投標人於開標前補件和進場監看開標程序,蠻橫作為讓人震驚!他曾經與法稅改革聯盟志工並肩站在行政執行署前31天,以非暴力和平方式抗議行政執行署違法強行沒收人民財產,官員的薪水從人民納稅而來,對人民的陳情卻完全置之不理;用81年度的枉法稅單,就搶走太極門的土地,抄家滅族的方式對待人民,這還是民主法治的國家嗎?這是國家超級醜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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