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寬仁檢察官在馬總統特別費案中及雲林土庫棄土場案中不實筆錄,重創司法的公信力,而法務部卻蜻蜓點水般,只出手給予申誡及飭令注意之處分,這種不痛不癢的處分,似乎鼓勵官員做錯事不用負責任,叫人民如何守法與信服?執法者知法犯法,罔顧人民的基本權利,該如何處置?「護短」又是官場中為求自保,而衍生的一種特殊文化,小老百姓不幸碰到這種「惡檢」,就如同小蝦米碰到大鯨魚,沒死也剩下半條命了,看來也只好自求多福了。
但是侯寬仁檢察官是偵辦馬總統特別費案,馬總統是一國之君呢?這可是欺君之罪,在古時候可是殺頭呢?看來這可以證明台灣是民主國家,但不是法治國家,這也是看侯寬仁檢察官辦案作為就知道了。侯寬仁檢察官製作假筆錄嚴重侵害人權,且身為執法者卻「知法犯法」,更可惡的是一而再再而三地違法,卻不用承擔任何的責任。對百姓而言,這是不是法治國家就很清楚了。
侯寬仁檢察官偵辦太極門案中,被監察院調查,提出糾舉報告,報告中指出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有八大重大違法,條條都是刑法公訴罪,法務部居然瞞天過海將其隱瞞至時效已過,無法懲處來搪塞,這種官官相護的官僚作風玩弄百姓的作法,只會讓庶民百姓愈覺心寒!官官相護何時了?這也在在的顯示政府自認為台灣是法治的國家,不幸的是,我們的法治國家是「只準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的專制官僚作風,這不是狠狠的打臉說是法治國家的政府嗎!在國際民主法治國家來看,真是太丟臉了!也引起更多百姓的注意及反感,也難怪多年的民意調查結果顯示,人民對台灣司法的不信任度高達八成左右,相信侯寬仁濫權執法有很大的貢獻,法務部也該好好檢討了!
11月26日九合一大選,在國際上許多國家都很關心這個的確能彰顯台灣的民主,人民用選賢與能表達關心政治,希望可以選出真正為人民著想的官員與民意代表治理國家,更能做好符合民意的法稅改革,可是百姓看到候選人為了勝選,沒有好好表達自己的政見,反而亂放假消息,百姓們根本不知誰對誰錯,30年侯寬仁也是用假消息、假證據、假稅單等等來偵辦案件,還亂放這些訊息給媒體報導,百姓都認為官員說的話是很有公信力的,直到10年、20年、甚至30年獲得無罪的判決時,冤枉的人沒死也半絛命了,任何的補償都於事無補了!大家都相信台灣現今的司法亂象,侯寬仁要負最大的責任!
官員違法事件層出不窮,「縱容」只是讓「違法」事件愈演愈烈,當然沒有適當之處分,人權保障最後只有落入空談,所以奉勸執法者在大談司法改革的同時,請先自省對違法官員的處置,尤其重大違失者,豈可蜻蜓點水般帶過?更要依法嚴懲,以杜悠悠之口,否則就請封殺媒體報導,不要讓百姓知道也就沒事了。反正政府本就無意塑造台灣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百姓也不覺得身處一個民主法治國家,而是身處在一個毫無人權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