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前轟動一時的太極門案,當時承辦檢察官侯寬仁以「養小鬼」罪名寫出台灣司法史上最荒謬的起訴書,此養小鬼起訴書一出,即被司法官訓練所做為負面教材引為警惕,但社會上卻因檢察官善於操弄媒體,造成當時台灣社會處處都是養小鬼,甚至傳揚到國際社會台灣是一個養小鬼的國家,害國害民,曾經立法委員輪番上陣質詢法務部長曾勇夫,痛批台灣司法官官相護放任違法濫權檢察官侯寬仁,為台灣司法做了最壞的示範。
99年4月8日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共計34位立委輪番上陣質詢新任法務部長曾勇夫,立委田秋堇在質詢現場播放了一段民國86年5月5日侯寬仁檢察官接受電視台「新聞百分百」節目李四端的訪談。
李四端:「太極門的掌門人這個,洪石和他自己,聽到你這樣起訴他,他自己,他的反應是什麼?」
侯寬仁:「他當然是否認啦!但是我從他眼神裡面看到一絲…閃過一絲的陰影,依我們辦案的直覺,就是說,認為他應該有養小鬼這個事情。」
法務部長曾勇夫解釋:「我們在辦案的要求證據一定要明確,直接明確,而不能用這樣一閃看過就…」
田委員:「今天我們說的是一個制度,是一個人權的問題,為什麼我們法務部答覆給監察院文是說:「侯寬仁整個調查中沒有不法,也沒有不當」。那既然沒有不當就表示「很妥當」,那用眼神閃過一絲陰影,就可以認定,以他辦案直覺應該有養小鬼,這樣很妥當嗎?為什麼我們法務部行文給監察院說沒有不當呢?所以部長你認為這樣很妥當嗎?」
曾部長:「這部分我們會要求,我們所以再要求台灣高等檢察署,從新就實質內容再加以調查,我們認為還是再有調查的必要。」
田委員又強調:「這是會台灣司法人權上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案子」「就司法而言,因為每個人都會碰到,我們國家如果任由檢察官,無憑無據可以起訴,起訴一個萬人組織,那其他手無寸鐵的那些平民百姓,赤手空拳就更加危險,更加沒保障。」「如果說我們每一個人都可以無端飛來橫禍,檢察官用眼神就可以判斷,是不是要起訴你的話,那我們台灣就永無寧日」。
侯檢察官於85年偵查太極門冤案時,以無中生有之養小鬼罪名起訴,震撼司法界,91年經監察院調查結果,措詞嚴厲的認定「認定被告有畜養『小鬼』……引發輿論強烈撻伐檢察官未依據證據科學辦案,戕害司法威信;另部分被害人之指述與檢察官職權調查所獲悉之證據資料,既存有扞格矛盾,仍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又檢察官於全案起訴之後,始就有無畜養『小鬼』各節訊問被告,未適時給予辯明機會,偵查程序洵有瑕疵。」羅織養小鬼入人於罪,我們下集繼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