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定國堅稱沒有弒母,並說殺人的是華玉。上訴二審後,法官仍然認定凶手就是他,還是判決死刑。全案上訴最高法院,法官認為案情有疑,發回再查。二審再次審理後,仍然判處死刑;但是,三審又把全案發回……。二審不斷宣判,三審不斷發回,如此往返了11次。直到民國70年,全案發生重大轉折──華定國改判無罪,當庭保釋。
檢察官不服,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華定國無罪的判決,全案發回更審。此後,高等法院連續5次更審,都判決華定國無罪,但是,最高法院始終把全案發回。
於是,華定國創造了台灣司法史上的傳奇,且這個司法紀錄迄今還沒有被打破──他更審的紀錄是「更18審」,參與歷審的法官多達155位。
歷審判決中,華定國不是死刑、就是無罪。他徘徊在司法裡,非生即死。民國75年7月25日,司法寫下戲劇性的結局:華定國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全案終於落幕。華定國的判決結果,有如這道數學算式:「生 + 死 ÷ 2 = 無期徒刑」
華定國之所以會在生、死判決之間交替,其中有兩個關鍵和「蘇炳坤案」完全雷同-有警察在居間反覆無常,以及監察院發現案中有冤。在蘇炳坤案中,有新竹員警涉嫌刑求逼供;在華定國案裡,有士林警員做偽證,被判刑確定。在蘇炳坤案中,監察院發現事證有疑,部份對蘇炳坤有利的證據,檢察官卻沒有採納;在華定國案裡,監察院則是查出當初起訴全案的檢察官蒐證草率,因此通過彈劾。
縱然法院查出有兩名警察做偽證,也雖然監察院彈劾了憑推測辦案的檢察官,但華定國始終沒能平反,他以「有罪之身」,且是背著逼姦養女、狠心弒娘、被判無期徒刑的司法印記,痛苦的過一生。他79歲時,孤寂地病逝於台灣北海岸的老梅漁村。
華定國41歲時被控弒母,此後的38年,他一直活在痛苦裡。民國95年3月,在老梅追訪他的故事說「警察在這個案子裡做偽證,不就證明了司法當年判我有罪是冤枉我,司法,為什麼不能還我公道!」。滿頭白髮的華定國,一臉悲憤地說:「司法,害我一生啊!」
即因如此,看著白髮蒼蒼的蘇炳坤,不禁遙想起「有罪之身、無辜之人」的華定國,那個咒怨司法至死的老人……
他說只在日據時代念到小學三年級,不懂得如何爭取權利,希望有能力改變「黑暗司法」的人,救救這個墮落的制度,社會才會平靜,也等於是救了自己。台灣司法毀了他一生,我們下集繼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