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離職16年 被國稅局當公司負責人遭開2000多萬元稅單

 

依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佈之新增強制執行的案件每年都超過一千萬件,民國109年有1431萬件,去年超過1274萬件,這個數字與台灣2300萬人口相比,每兩個人每年可以收到一件強制執行的案件,這是值得全民關注的議題。

這麼高的強制執行案件比率,黃先生中獎了,折騰他十幾年!在100年的農曆過年前,黃先生接到士林行政執行處叫做執行命令,要在這個元宵節之前要繳交2535萬的欠稅。分明是叫他「麥過年(台語)」,還要他帶著土地、房屋、存款、投資、薪資所得,所有一些資料都要據實去報到。簡直是晴天霹靂了,一輩子第一次碰到這個事情,接到這個行政執行命令已63歲了,因爸爸住的房子還在他的名下,若80多歲的雙親被趕出這個鄉下居住的房子,那真是情何以堪?這是他一生最難過的團圓夜,開始漫無天日的走行政救濟之路。

黃先生曾經服務的公司,積欠95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而他是84年就已經離開這家公司了,離開時還把所有手中的股票全部轉讓,公司欠稅怎麼會追到一個離職員工的身上?而且還說他是公司的負責人。去國稅局詢問才知道公司欠稅,結果被國稅局要求要申請複查,還要先繳交一半的稅金,稅額2500多萬元先繳1267萬元。接著國稅局移到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執行命令就是要在10天之內繳納2228萬的欠稅,再加上利息,假如不交的話,要對本人限制住居。快要退休的人,然後揹著5000多萬的執行命令,而且還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強制執行,每天猶如驚弓之鳥,好像是被黑道逼債一樣。

102年7月20號,國稅局那個送給65歲的退休的禮物是限制出境,黃先生成為公司的清算人,接著在102年11月19號他就對前行政部行政院提起訴願。說明他根本不是這家公司的股東,也不是公司的董事,請行政院跟我撤銷財政部的限制出境的處分。結果行政院的這個訴願委員會,根本就不採信,訴願就遭駁回了。當然就是接著就再往上一級啊!在103年4月10號,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結果也是一樣駁回。果然行政法院是敗訴法院,讓他屢戰屢敗。

就這樣,一年又一年,國稅局還是一樣,透過行政執行署又來一張強制執行命令,一而再、再而三的騷擾,國稅局憑什麼自己說了算,都已經收到法院判決,不是這些公司的股東及董事了;實在是忍無可忍,就到國稅局表態,若再開稅單的話,是誰開的稅單就告誰,並連帶告主管。之後到現在,就沒有再收到強制執行的稅單,但是也沒有收到國稅局撤銷這些稅單。
 
102年遭限制出境的黃先生,向賦稅署求情,希望去美國參加兒子的婚禮,國稅局的官員認為去美國後就不回來,把人民跟賊一樣,其實是對人民來講是很大的歧視;因無法到美國參加兒子的畢業典禮及婚禮,及老爸88歲往生之前,老家會遭強制執行的恐懼,都沒有解除,這是他心中最大的遺憾!

禁止酷刑,不但應禁止司法警察人員對人民任意濫權追訴,行政機關用公權力奪取人民財產權或自由權的公務人員也應納入,方能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禁止酷刑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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