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金額會在一個月內倍數成長?一張稅單在幾個月內,金額會一變再變?沒有買賣事實卻可以連續被開單超過二十年?這些都是真實案例,而這只是許多國稅局開稅單其中的幾個例子,稅務人員恣意開單,難道沒有懲罰機制嗎?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因為擔任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緣故,曾接到淡水一位稅災戶陳情,該民眾因農地被徵收,收到國稅局開出金額1800萬的補稅單,當他打電話查詢為何要繳這麼高的稅金時,國稅局不僅未提出任何證據,也未重新查證,幾天後竟然改開出另一張3600萬的稅單。引起他心裡非常不服,轉而尋求納保官協助,沒想到就在他找納保官幫忙的隔天,國稅局竟然再度改開出另一張高達6500萬元的稅單,讓稅災戶非常痛心,原來納保法是保官不保民。最後,稅災戶只能再回頭找國稅局協商,稅官居然告訴他,如果覺得6500萬太多,那就繳一半。該民眾認為稅官短短一個月內,竟將稅單由1800萬調高到6500萬,根本是玩弄公權力。
事實上,國稅局濫開稅單是公開的事實,在106年度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第(六十四)項次,即指出浮濫開單的問題非常嚴重:對賦稅署及五區國稅局多年來,年度關鍵績效皆以「提升查核效率,有效防止逃漏」為主要指標,用以評估各單位施政績效之良窳,雖我國稅法以「實質課稅」為原則,但往往稅務人員多以「推定」或「間接證據」來開立稅單,再加上獎金制度的推波助瀾,讓浮濫開單的問題更為嚴重。據統計,104年度復查案件為9,513件,其中撤銷及變更原核定(處分)之件數為2,356件,占復查案件數之34.17%,亦即3件復查案件即有1件核定(處分)有誤,可見國稅機關稅捐核定時未盡詳實調查事實與證據,甚至還要稅災戶自己提證據,證明這張稅單有誤,影響民眾權益甚鉅。
難道對違法開單的稅官沒有懲罰機制,而人民只能暗夜悲泣嗎?社團法人臺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認為,行政程序法第141條有準用民法的所有規定,人民可以用民法相關法條對違法的稅務官員提告,民法第153條承諾當下,契約即成立,要國家誠信立國;第179條返還不當得利;第186條公務員因故意違背對於第三人應執行之職務,致第三人受損害者,負賠償責任;第216條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請求損害賠償。
如果國稅局再繼續用違法稅單圖利政府與財稅官員,讓人民因此受害,憑什麼可以執行公權力?依照民法,稅跟人民之間最重要的交易法則就是「平等法則」,國稅局違法開單沒事,人民有錯沒錯卻罰數倍,根本是武器不平等,法治國重視天賦人權而不是國權至上,人民可以對稅官提出民事訴訟!
日本曾發生全國大型人民抗議事件,國稅廳長佐川說謊下台的新聞。國稅局的稅官應該要警惕了,人民已經覺醒要守護自身的賦稅人權,請稅官要依法開單,莫等到接受到懲處時後悔莫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