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酈慧章/台北(IT 產業)
中時電子報新聞網站上的《我見我思-護短的最高境界》,該文閱畢真是令讀者心有戚戚焉,而作者的一句「只要台灣的政黨行事如同『幫派』,護短的例子就俯拾即是」,更是讓人感同深受。從2000年總統大選至今,歷經兩次政黨輪替,其間政壇上的腥風血雨以及數不清的內幕,都讓支持藍綠的選民們殺很大,更不要說會讓新世代的年輕人們有「又開始相信『無政府主義了』」的百感交集的心態了!
然而這種種的幫派情結都還可以在兩大黨的克制下稍有節制,但說起國稅局在台灣數十年來的橫徵霸斂,以及無所不用其及的稅捐徵收手段,早已埋下無可計數的冤氣,甚且可能引來2千3百萬同胞們更大且更傷的稅務人權大反戰!
以近年來轟動海內外的「陳長文條款」即可見一例,該案至始至終都是國稅局的失職及錯誤,但該局卻仍秉持一貫的「官僚」作風:不道歉不退稅,最後逼迫人民得為其應有的權益而四處奔走訴訟,其間所耗費的社會資源、國家公帑更是無法計數,該案最後以立院修法而結束。但當事人陳長文律師卻相當氣餒且感慨地說:行政程序法明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
陳大律師認為政府疏失所造成的錯誤處分,原處分機關跟上級機關都有權撤銷,根本不用修法就可以解決,但是為何還要動用到立法院來修法呢?陳大律師的質疑「有必要嗎?」更是所有台灣同胞們的心聲。此一案例更可說是財政部高層官員們護短的經典之作!
此稅務案能引起廣大迴響,一則是因為國稅局實在欺人太甚,二則是因理律大律師的光環太過搶眼,若是換成一般老百姓,有誰能有這般能耐與國稅局力爭到底?
而據後續有台北市民陳請,該法條「稅捐稽徵法第28條修正案」到了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時,竟成為只適用到民國76年,因其案件遭到該處駁回,其回覆理由為:76年以前因檔案建檔關係,無從查起,因此只能計算到76年為止。台北市稅捐稽徵處的作為完全邸觸及消滅稅捐稽徵法第28條修正通過後的精神,但其單位仍持續違法,侵害民眾權益。
台灣稅捐單位的顢頇與權力之大真是令人咋舌!而其各單位間的力挺與護短之情操,更讓人不得不如是想像:是否這些稅捐單位及稅務官的藐視法律及相互護短就是造就台灣稅務奇蹟的幕後功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