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真/大學教師/博士
2012總統大選前,候選人蔡英文爆發遭指控涉入生技產業投資的「宇昌案」,當時可為轟動國際、甚至牽動大選結局?!日前特偵組卻簽結表示,調查結果沒有發現蔡英文有所謂中飽私囊或非法濫用的情形。
回憶該案爆發當時,媒體每日大喇喇地談論與公布相關「違法資料」?按理說,該案進入偵辦程序,就該遵守「偵查不公開」的法律規定,所謂「偵查不公開」在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與第3項明確規定:「偵查,不公開之。」、「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不得公開揭露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
檢視司法史上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最具代表性人物,莫過乎「檢察官侯寬仁」是也!某報曾論及侯檢貫有的辦案三部曲:「充滿自信地率領媒體搜索押人」、「狂操證人取得污點證詞」與「滿城風雨中英雄式地求處嫌疑人重刑」。
85年12月間,侯檢任職台北地檢署時,未經過任何傳訊調查,無任何具體事證之情況下,僅憑3封檢舉信函,即指揮上百名檢警調人員荷槍實彈,對全省有上萬名弟子的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進行全省12處道館的全面搜索,甚至在其親自帶隊的練功道館搜索中,還放任電視台的媒體記者獨家同步跟拍所有搜索之過程,無視「偵查不公開」的法律規定,侯檢利用媒體影響輿論公眾,造成未審先判,的確嚴重造成上萬名太極門弟子及其家人身心、名譽無法言喻之傷害。
91年3月間監察院自動調查太極門冤案後,詳列侯寛仁檢察官偵辦太極門案涉犯違反「偵查不公開」等八項重大違法,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並將此案選列為重大人權保障案件;監察院並確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後來該案於96年7月間獲得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受違法羈押的當事人更獲得184萬的國家冤賠。
除太極門冤案之外,在總統馬英九特別費案中,侯檢更赤裸裸地凸顯其「公開辦案」的特異行事風格,不甘名譽嚴重受辱的馬英九獲判無罪後,立即對侯檢的違法起訴行徑提出告訴,侯檢獲知自己挨告後,竟然還大言不慚地說:「我不告他,他竟告我!」一個受人民信賴、查緝犯罪的檢察官厚顏至此,可謂毫無自省能力、更嚴重敗壞司法威信。無奈的是,直到現在侯檢仍大官自為之,至今沒有受到任何處分?!令人民深感不解及不平!
「治亂世、用重典」,為防堵爆料文化,避免媒體或非執法人員取得偵查中案件資訊,圍堵、公審犯罪嫌疑人,導致「未審先判」的人權侵害行為,立法院今年5月間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第245條條文修正案」,明定檢察官、警察等執行職務人員,除依法或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外,在偵查中執行職務知悉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給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的人員,希能強化對於偵辦案件中當事人與證人的保護。
蔡英文呼籲大家藉此案好好省思,檢調偵辦過程中資料與情節的曝光,導致許多國際知名科學家名譽無辜受累,甚至台灣生技產業的發展也因此受到嚴重傷害,儘管現在已經還給當事人清白,但這樣的結果實在無法讓人有絲毫欣慰之情。
事實上,無論是「宇昌案」、「太極門案」或是「特別費案」,都突顯出「遲來的正義,並不是正義!」因此,「偵查不得公開」真的有賴所有司法與媒體人員嚴謹遵循,更是落實人權保障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