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宏達/企業負責人(新北市)
聯合國大會於1966年所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即俗稱的「兩人權公約」。立法院於2009年3月31日審議通過「兩公約施行法」,總統於同年4月22日公布,行政院定於同年12月 10日施行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馬總統說,根據聯合國「兩人權公約」,政府要完成4項工作,首先全面審查國內法規;第二要從提升人權角度檢討公約的執行,找出可再加強之處;第三要查出落實公約所遭遇困難;最後則是必須要有人權政策,這些政府都按程序進行。 2012年4月20日總統府公布國家人權報告,當時馬總統曾宣示,要把國內人權標準與世界接軌,馬總統表示,兩公約已成國內法一部分,尤其「大部分侵害人權案件都是政府」,政府要把自己管好,未來要做好公務員教育訓練,人權情況才能進步。
經過這多年的努力,台灣的稅捐機關仍停留在行政權獨大,稅捐機關未經實質查核就開立稅單,人民的痛苦從此開始,當人民們不知稅從何來?稅務機關理應提示法源及依據,負舉證責任,但實際上台灣的人民卻須於不知為何課稅或不知課稅內容為何的情況下,進行所謂的救濟程序,那就是訴願和行政法院,這是沒有機會的,因為訴願委員多為稅務機關的友好民間人士,或為與稅務機關有關學者專家,普遍無法持平論斷,在進一步打行政官司,行政法官不願意承擔,就算打贏官司,也不算贏,因為判決書最後一定是廢棄原處分,發回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天啊!這就是不死稅的開始,因務稅務機關又可稍事修改,在發出另一張稅單,輪迴再來一次,周而復始,直到人民死亡,或無氣力再試救濟程序,或任憑宰割繳稅而終。試想能贏得勝訴是個位數的百分比,而且贏了只是宣告另一痛苦程序的開始,殭屍稅單會跟你一輩子,直到你投降。這是政府為刀俎,人民為魚肉。
依法繳稅是人民的義務,稅務機關違法課稅,人民沒有救濟管道,空有簽署人權兩公約,只是宣示的意味,人民仍處於沒有人權的世代,這實在是台灣之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