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11月初國內三大品牌之一的金墩米,因自行驗出撲滅松(Fenitrothion)、賽達松(Phentoate)農藥殘留超標事件,引爆國內最大規模食品安全危機!農委會一方面是推廣農產品的推手,另方面又職司農產品品質把關的責任,角色不免矛盾和利益衝突,整起事件顯示政府管制流程的嚴重疏漏,讓國人「食」在不安心,各相關單位互踢皮球、不負責,也凸顯政府對基本人權的漠視。
金墩米事件從11月2日廠商自行下架12萬公斤米開始,到事件爆發時農委會和衛生署互踢皮球,農委會農糧署聲稱農藥殘留檢驗是衛生單位權責,衛生署則稱市售白米監測一向由農糧署主導,讓民眾直呼:「台灣人是百毒不侵?」不料隔天金墩米廠商又跳出來說是廠內主管對農委會農試所的檢驗報告解讀錯誤,隨後農委會馬上接手進行該公司市售與庫存稻穀抽檢,並在11月4日晚檢測結果出爐,卅五件產品及稻穀農藥檢測全數合格,以釋眾疑,然而民眾更是膽顫心驚!
依照中華民國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規定,關於消費者健康與安全保障,企業經營者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若金墩米廠商違法販售農藥超標毒米屬實,當然必須負擔民事求償的法律責任。目前整起事件雖由彰化地檢署主動進行調查,包括金墩公司對於下架原因前後說法不一,全案有無使用法律禁用的農藥,或是使用合法農藥但卻超標。前者觸犯的是農藥管理法,後者違反的是食品衛生管理法,兩者都有刑責,但若農委會與衛生署檢驗都合格,全案構成刑責的可能性就會降低,甚至不了了之。
民眾可能不知,台灣農業一年農藥施用量3萬多公噸,單位公頃使用農藥密度是美國5.5倍,亞洲第一,民眾日常吃下的農藥可能不只一種,而政府保護人民的動作總是晚一步。這次超標的撲滅松(Fenitrothion)、賽達松(Phentoate)或者是陶斯松(Chlorpyrifos)等“松”字輩的農藥,根據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表示,撲滅松、賽達松等農藥吃下肚恐傷肝,孕婦食用會損害胎兒神經,小朋友若長期食用,恐致過動症、注意力不集中。其實此類有機磷農藥進入體內不管是急性毒或慢性毒,主要毒害作用在神經系統。農夫噴灑農藥時不慎吸入,經皮膚或眼睛接觸等造成中毒,更是高風險的族群。
金墩米疑農藥超標的原因是,因為今年六月中旬超強梅雨鋒面與泰利強颱接踵來襲,農夫為了減少農損而忽視噴藥後未屆滿二十一天的安全效期遂提前採收,導致稻米農藥超標。試問,為何廠商可以搶收未等21天安全期的米?消費者食用安全權益受損,吃下肚中毒誰來負責?為何事情發生之初沒有規定的通報系統,而是由廠商自行下架?可悲的是,發生事件第一時間政府並沒有啟動公權力保護人民,還責怪廠商為何自行下架?如此官僚心態又是一齣醜陋的官場現形記。此事件政府失責不言自明!卻推卸是廠商的責任而不道歉?無怪乎學者痛批:「這是政府無感,人民只好吃農藥的悲哀。」
從2006年鎘米事件到2009年鉻米事件, 到農委會始終無法具體掌握鎘(鉻)米的銷售去向,以及這次金墩米事件,農委會是否確實反省「安全農業」政策出了問題?農藥管理及農民健康的農藥施用知識是否做到良好的宣導?如果上架市售包裝米農藥殘留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由衛生單位檢驗那衛生署就應出面說明,不該卸責。既然農糧署訂有《糧食管理法》負責糧食安全,則不論是輔導農民用藥、協助產銷與市面檢驗,都應由農委會一條鞭主導,而不是推給其他單位落得「沒人管」! 其次政府應有更高層次官員出面解決問題,修法或給予相關機關更高的權限。
當然,台灣錯誤的農業政策造成農民收入低,擔心產量不足,農夫只好拼了命再噴過量農薬,不僅自己生病,土質被破壞,害蟲抗藥性及農藥使用量都增加,農藥污染造成不可回復的惡性循環;老百姓也恐懼工作收入低,怕物價上漲,更吃不起昂貴有機食品,健保也因為吃下過量毒物而生病的民眾增加額外負擔,這些環環相扣的問題,讓現今台灣人民身心受苦,痛苦指數不斷上升。從這場金墩米烏龍事件再次看到台灣生病的大地,失衡的社會與無助的人民,需要有對策來解決,政府當然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