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保障人民權益 勿以行政命令架空

2026/07/12    文/席汝/顧問

在懂稅不懂法的「稅官」與懂法不懂稅的「法官」,在行政法院「官官」聯手,稅務專業法庭撤銷原處分只有1.6%,但勝訴判決文被法官留下「另為適法處分」伏筆,讓國稅局可以重開稅單,讓百姓重新面對新的夢魘!「盜亦有道」,尚會留一條生路給人家,不會趕盡殺絕,然而人民繳稅供養的政府竟如此對待人民。政府有責任「保障納稅人的權益」,趕快修改侵害人權的惡稅法,做到政府不傷害百姓的賦稅人權,百姓盡義務高興繳稅,而不是常常出一些狠招強課稅來招惹民怨,還領獎金更讓百姓恨得牙癢癢的。

落實公務人員獎懲制度是杜絕詐騙橫行的必要手段,官員只要積極作為就能預防跨國詐騙,而不作為則加深受害者困境。對官員的錯誤應給予嚴厲懲罰,以防腐敗問題加劇。太極門案例顯示檢察官的濫權、稅務官的違法,似乎是有預謀的詐騙手法,然而詐騙者或許會受到制裁,但貪官卻逍遙法外。為避免重複發生,應廢除無法源依據的稅務獎勵金和執行獎金,嚴懲失職官員,爭取公正。

台灣稅制最經典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原本是要保護人民的,執行結果又變調了,例如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需懂法與稅,結果原先行政法庭懂法不懂稅、只會抄錄國稅局答辯書的法官,全數通過擔任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這樣百姓仍是死路一條!再者,納保官的遴選原應有一定比例遴選公正的社會人士,結果都是選出資深優良的稅官,這不是百姓跟國稅局賽球,對手是球員兼裁判,再兼教練,百姓根本輸到脫褲!若是如此,「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就廢了吧!納保官也不用了。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以「天人合一」思想研究法律,強調制度設計應通情達理、大公無私、利益眾生。他批評納保法中關於「基本生活費」的保障被財政部以行政命令架空。例如,台北市基本生活費為24萬多元,但財政部規定僅21萬多元,且將醫藥費、災害損失等「特別扣除額」納入基數,導致立法目的被稀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