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調查報告揭光電申設7大問題 籲政院處理

監察院通過「太陽光電申設相關疑義」調查報告,指能源轉型是台灣重要政策,但面臨綠電推動延宕、不法勢力干擾、申設審查標準不一、漁電共生未達預期等7大問題,影響投資信心,行政院與法務部等單位應強化協調與防範不法。

監察院指出,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監委紀惠容、田秋堇、范巽綠有關「太陽光電申設相關疑義」案之調查報告,提出7大問題與改善建議。

第一,行政院規畫於114年達成再生能源占比20%及光電發電量20GW(百萬瓩)目標,但截至113年底,太陽光電實際設置量僅達14.28GW,綠電發展推動不符預期。當中有機關間協調不足、審查程序繁瑣不夠透明、審查標準不一等問題,導致大型案場開發期程冗長,行政院應強化機關間協調與整合。

第二,光電發展因投資金額龐大,程序不夠透明,易引起地方勢力覬覦,面臨不法勢力干擾,法務部已就110年至113年間各地地檢署偵辦妨害綠能案件共71案、起訴114人,法務部應研議有效查緝對策。

第三,光電申設審查標準不一,光電案場開發從中央至地方涉及多階段行政程序,業者可能因審查標準不一、法規變動等因素而遭駁回,投資不確定風險上升。行政院應督同經濟部及農業部,明確化審查標準,並在法規修正時設合理過渡期。

第四,地面型光電需用地每年新增面積約全國農地千分之二,常受「與農爭地」批評,行政院應督同內政部、農業部及經濟部,整體檢視能源發展與國土利用規劃,兼顧糧食安全與能源轉型目標。

第五,漁電共生容量不如預期,原規劃至114年裝置容量4.4GW,截至113年底僅達997.2MW(千瓩),進度約23%,經濟部應檢討漁電共生推動落後原因,農業部則應檢討養殖產量不如預期之原因,研擬具體改善措施。

第六,我國光電案場開發,多由土地開發業者主導,部分業者缺乏足夠技術能力與資金,取得電業執照後旋即出售股權以賺取利益,引發各種亂象。經濟部應研擬改善合理申設資格與審核措施,確保產業健全發展並降低潛在風險。

第七,光電回饋金制度應明確與透明化,光電回饋金包括農地變更回饋金與電力開發協助金,但實際回饋至案場所在地的比例偏低。行政院應督同經濟部與農業部研訂回饋金分配原則與運用範疇,優先在地弱勢照顧等公益用途。【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