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虐童刑責 殺害未滿7歲者最重判死

立法院會今(18)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對未滿7歲幼童施虐致死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預備施虐致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此修正案已取得在黨團協商共識,於今日未表決通過。

日前男童「剴剴」虐死案引發社會關注,各界期望修法加重兒虐刑責聲浪,嚴懲虐童行為。由藍白黨團提出《刑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並於今日三讀通過,

修正內容包含新增《刑法》第272條之1條文,殺害未滿7歲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對未滿7歲者施虐致死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且會處罰未遂犯;預備施虐致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針對第286條修正案,新增對未滿7歲者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發育並導致死亡者,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導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若因意圖營利而施虐妨害身心健全發育,導致未滿7歲幼童死亡者,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