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縱迫害人權濫權官員 禍害遺千年

2023/02/12    文/貢汎/自由業

辦案屢屢違法犯紀的侯寬仁檢察官,迫害眾多百姓生命、財產、人權至深,受害人數超過上萬人;雖監察院發文法務部究責嚴懲,但因官官相護,僅因馬英九特別費案輕描淡寫遭記申誡一次,如今竟又高升廉政署副署長,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實在令人無法苟同,更令人質疑到底是誰在包庇侯寬仁?為什麼其以公權力侵害人權證據確鑿,情節重大,還能繼續升官發財?

如果維護正義的法務部與捍衛人權的監察院,屢屢輕縱玩法弄法、迫害人權的濫權公職人員,將使違法的司法人員有恃無恐,台灣司法界道德蕩然無存!台灣的未來,還有希望嗎?從周人蔘案、太極門案、馬英九案、雲林廢土案的起訴過程中,不難發現侯寬仁檢察官的辦案手法與偵查手段,幾近林鈺雄博士所警示的,為達目的以「不問是非、不計代價、不擇手段的方式」濫權追訴或起訴。

侯寬仁檢察官仗恃「公權力」,從不反省自己起訴的案子定罪率很低;讓司法人權蕩然無存,這款的惡檢早就該轟下台了,卻還能一路繼續升官,繼續危害百姓呢?盼國家能真正給予人民的是公平正義的社會,透明公開化的行政處事。台灣的法稅人權跟國際人權距離有多遠?司法與稅制的改革腳步為什麼牛步化?政府要加油!

李俐欣律師表示,蒙冤27年的太極門案件,在行政訴訟法僵化的法制下,一次次被司法體系拒絕再審機會,突顯目前行政訴訟法再審制度存在兩大令人詬病的問題。行政處分經確定判決後,行政訴訟法雖然有再審之救濟程序,但目前實務上認定可以提出再審的新事實、新證據,並不包含確定判決之後發生的新證據。以法律安定性為由,對再審設限,犧牲發現真實而追求具體公平正義之實現與人權之保障,再者,有所謂新事實、新證據,本就應參酌是否原審判有誤,有錯依法、依理、依情本應改過,怎能以「法律安定性」為藉口,根本是怠乎職守。況且人民遭受公權力迫害,政府依法應給予暢通的救濟管道,不應以時效性為由不還人民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