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 5大重點防剴剴案重演

為完備托育服務體系的管理與輔導機制,避免「剴剴案」再次發生,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衛福部擬具的「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支持家庭妥善照顧幼兒,是政府的責任。本次制定「兒童托育服務法」,完備托育服務體系的管理與輔導機制,以建構完善的照顧環境,讓兒童能夠安全健康的發展與成長。

卓榮泰指出,兒童托育首重身心的安全保護與照顧,請衛福部加強跨部會資源整合連結,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密切合作,嚴格把關托育相關人員的資格條件及場域安全維護,避免意外或不當對待。

專法草案有5大重點:第一,提高居家托育法律位階及執業資格。現行居家托育服務的輔導與管理機制訂於授權辦法,法律位階不足,加上以居家托育人員獨自照顧受托兒童,資格規範應更嚴謹,特以專法明訂「居家托育」專章,提升法律位階至母法,從源頭刪除僅需受訓即可執業者。

第二,強化托育機構透明度及管理規範。考量家長反映托育機構未充分揭露資訊,且托育機構接受政府經費補助,應強制要求其財務管理規範,故於專法明訂托育機構應將人員資格、收托人數、收退費項目等資訊,更加公開透明,並規範托育機構設置專帳及會計帳簿憑證相關規定。

第三,強化不當對待(照顧)案件處理機制。衛福部指出,托育機構發生兒虐案件時因影音資料毀損,致無法釐清真相,於專法將現行運作機制法制化,建立事件調查及審議機制,規範運用網際網路儲存監視影像及影音資料,異地備份保全證據,並提高違法人員及機構罰則。

第四,因應家長需求提供多元化托育型態,專法草案將公共托育家園正名入法,並訂定社區互助式、部落互助式及職場互助式托育型態,提供多元選擇。

第五,加速布建公共托育資源以回應家長期待,專法草案放寬公有不動產以無償方式提供非營利性質法人使用,運用學校餘裕空間辦理托育機構,免變更使用執照之規定。【記者 林曉平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