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提《刑法》修訂草案 台人加入解放軍可判死刑

過去《刑法》外患罪中,只有通謀「外國」才涉外患罪,因此4日初審通過綠委王定宇所提案的「刑法修正草案」,將「外國」以外,增加「敵人」。王定宇表示,過去對岸因《憲法》被視為「大陸地區」,只能以刑度較低的國安法判刑,但若此案通過,未來通謀中共,適用刑度最高死刑的外患罪。

王版初審條文明訂,通謀外國、敵人,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他國者,最重可處死刑、無期徒刑;將投共也納入外患罪後,最高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洩密給外國或敵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定宇指出,內憂外患罪從頒布後就沒用過,因為國內的統獨問題,因為量刑太輕,導致很多共諜不怕,讓百姓無法接受。「有退休將領出賣台灣的情報,組織情報網,竟然才判刑1年2個月,跟賣凶宅的刑期一樣!」

對此,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表示,確實許多人對共諜的刑度有意見,若只是強化刑度,可從現行《國安法》、《國家情報工作法》、《陸海空軍刑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著手修改。法務部檢察司長林邦樑擔憂,「敵人」的認定在實務上可能會有問題。

藍委吳志揚說,「外患」已有「國與國」的意義,且《國安法》等條文對於共諜都有相關規範;另外李明哲目前還在大陸,此時修法恐不適宜。【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