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7

立法院朝野黨團今(27)日協商攸關提出《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表決三讀修正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明定法庭直播的規定,法律審採「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事實審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以推動公開透明的司法等目標,提出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26日召集朝野黨團協商,但未取得共識。立法院長韓國瑜今天主持黨團協商時,也因無法達成共識,送院會處理。最終以藍白黨團人數優勢下,三讀通過。
根據本次修正之條文,法律審將採「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即最高法院、大法庭辦理公開訴訟之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時,現場之錄音、錄影應以適當方式公開播送。而事實審則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即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審理案件之錄音、錄影原則上不公開播送,
此外,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之案件,可在審酌與公共利益之關係、審判程序之公平性等一切情狀後,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
列席的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表達反對修法的立場,認為此次修正有侵害公眾審判、侵害基本權之虞。法務部次長黃世杰表示,尊重與支持司法院提出的論點,因為這次修法可能有害於公平審判原則的實現等。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指出,民進黨團對於這次修法有3個反對,分別是反對一人綁架全立院、急就章式的法庭直播;反對全黨救一人(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反對藍白合、政治交易式的法庭直播。
民眾黨立委林國成則表示,這次修法是要讓陽光進入法庭,是否公開播送也由法官裁定,而且「這部法通過,柯文哲用不到」。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羅智強指出,公開播送包含可透過直播或延遲直播等方式,希望大家可以把法案當作提振司法公信力的契機。【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