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冤案重見天日 羅秉成律師談如何掃除冤錯案救援障礙

「我沒事了,法官卻繼續上班?」去(103)年8月,因性侵案蒙冤的陳龍綺終獲平反,但司法體系加諸他的折磨仍為進行式。陳龍綺憂心司法若不改革,法官若繼續抱持有罪推定的心態,還會繼續製造多少司法冤大頭?

科學可發現真實   人為誤判必造成冤案

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律師為陳龍綺義務辯護,他表示,這個案件很特別,沒有陳龍绮的自白,也沒有被害人的指認,僅憑一個叫做『不排除』DNA的孤證,就歷經三審有罪定讞,被判刑4年。

不排除是一種可能,可能有或可能沒有,羅秉成強調,每個法官都把『不排除』解釋成『有』,這很糟糕,很多冤案的形成大多來自於法官沒有服從法律的最高誡命──刑事訴訟上的「無罪推定原則」。

製造冤案也有SOP ?

羅秉成將刑事訴訟的過程比喻成一條河流,上游是警調,中游是檢察官,下游是法院的審判。他指出,大部份的鑑定或證據都是由上游的警調單位取得,若這些證據不夠精確、也沒說明清楚,如何期待法官去拼湊出一個正確的判決?換句話說,若河川的上游一直在製造汙染,中、下游沒有攔沙壩過濾的話,下游的水源會變得髒汙不堪,這樣的共犯結構製造出無數的冤案,有如冤案製造機的生產線。

「實務上不乏有法官為了教訓被告,而故意入他於罪的例子,這種教訓的心態很要不得,也是製造冤案的來源之一。」羅秉成指出,法官不可自大,要謙虛的面對任何的證據,如果沒有遵守無罪推定原則,防錯機制失靈,每一關卡都會崩落。

再審高門檻  冤案被打入冷宮

近十年來,平均每年再審聲請案件約二千多件,然對被告有利的再審通過案僅有千分之三,一年不超過十件。羅秉成長年投入冤獄平反,他認為,司法審判沒有那麼高的正確率,以人民普遍對司法的信賴度來看,千分之三的比例是低的離譜,一定有相當大的黑數是冤案。

羅秉成無奈的表示,再審的高門檻讓很多冤案,尤其是判決確定的刑事案件變成律師都不想理睬的『冷案』,因為要平反太難了。

羅秉成有感而發表示,判決確定還有兩千多個案子在喊冤、泣訴法官錯判,但法院重啟再審比率卻低到讓人感到非常的意外,很多被告因此灰心喪志,只要法院不判他死刑,他寧願早點受刑,早點回家。

「不讓無辜的人被判決有罪」是法官的重要使命 

陳龍綺是平冤協會第一個救援成功的案例,羅秉成指出,臺灣訴訟救濟制度窄化,陳龍綺能夠平反是他的運氣好,再審時碰到一位好法官,在這個法官的擔當下,再審程序還沒開啟,就傳喚鑑識人員,釐清模糊爭點,主動要求用最新科技重做鑑定,才排除陳龍綺有罪。

羅秉成表示,這個案子一開始是大家的輕忽,也太迷信所謂的DNA鑑定證據,或者因為外行導致錯誤解讀,這個就是冤案造成的原因。他提到美國有一個組織叫做innocence project(無辜計畫),這個團體成立二十年,截至目前為止,已救援三百多件因DNA鑑定錯誤的冤案。

臺灣的DNA鑑定大都參照美國,難道不會有錯嗎?羅秉成表示,陳龍綺案是第一件因DNA鑑定錯誤救援成功的例子,僅佔美國的三百分之一,我們要走的路還很遠!

台灣不缺冤案,但是台灣很缺冤案的研究

如果大家對冤案沒有認真看待,認為是別人家的事,只要不冤枉我就好了?如果法官或律師在處理案件時都像在做流水帳,有些案件處理完了就丟在檔案室裡面,不拿出來反省?可以預見有些冤案將不見天日,而誰會是下一個踩到地雷的冤大頭?

以日本纏訟20多年的「菅家利和案」為例,羅秉成表示,此案平反的過程相當辛苦,最後DNA鑑定證明菅家是清白的,在宣判無罪時,三位法官起身向菅家道歉。這樣的情景可能發生在臺灣嗎?

羅秉成憂心表示,臺灣的法官好像不會犯錯一樣,究責幾乎是毫無功能。在這樣的情形之下,冤案會不斷的被複製,會不斷地被同一顆石頭絆倒,原因是我們沒有認真看待冤案這件事情。

「冤獄平反協會成立的目的不是這樣救冤案,這樣救不完,而且要審慎嚴謹的去面對根本的問題。」羅秉成認為,應該馬上做冤錯案因子的本土實證分析,制度上不足的地方,要馬上改,因為造成冤錯案救援的障礙如果一直存在,有些冤案就不見天日,這是很遺憾的事。

司法改革最大的障礙者是法界本身

羅秉成以『路人變被告』一書為例,說明美國分析冤錯案的成因和臺灣相近,包括錯誤自白、錯誤鑑定,警察、檢察官、法官的錯誤以及辯護人的錯誤等,這些冤錯因子的主角都是人,不一定是法官犯錯,可能第一線的人員就錯了,這冤錯案像在接力,是系統性累積所造成的。像蘇建和案,警方不相信一個人可以連續殺七十幾刀,在這個預斷下,去設想有多人犯案,一路錯下來,造成法官做成冤獄判決。

羅秉成認為,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設計是嚴謹的,對不冤枉人這件事情幾近潔癖、非常審慎,就連犯下捷運隨機殺人案的鄭捷,正當法律程序都保有他接受審判的權利。「因為法律對生命、對人有沒有被冤枉這件事情,是非常謙卑的,人難免會權力傲慢,法律的設計是讓握有生殺大權的法官,要很謙卑地看待自己的權力,站在審查監督角度去看待有罪證據。」羅秉成就他的觀察表示,這個防錯機制是失靈的,完全悖離制度設計的原意。

如何防止冤獄?「人民觀審制」有效嗎?

羅秉成形容現在司法品質的問題,冤案就像東西做壞了,是瑕疵品,如果良率很差的話,讓法院來判這些定人生死、決人自由的案件,大家對司法會產生不信賴感。如果司法院要靠觀審制這帖藥方來解決司法普遍不被信賴的情形,力道是不夠的,還是要從法官的教育養成及制度的調整著手。

國民除了服兵役、納稅之外,還要有參與司法審判的責任,這樣會提高人民的公民素養。羅秉成指出,目前司法院推行的觀審制是表意不表決,給你看不給你判,有人說這叫做觀光,去法院逛一逛就回來。他認為一定要讓人民跟法官有一樣的決定權,讓老百姓進法院跟法官共同參與審判是值得肯定的,人民的觀念會對法官產生刺激作用。他提到去日本考察時,有法官表示因為有跟老百姓共同審判的經驗,而改善過去嚴重『有罪推定』的情況。

觀審制是拼裝車?

司法院在推行觀審制的時候,不要把目標定的太低,要對老百姓有信心,讓人民也可以跟法官一樣共同的做決定。羅秉成建議不要玩半套,不要玩拼裝車,觀審制可以有比較長的日出條款,準備期可以長一點,但是一旦法案通過,就要認真落實。

日本實施近五年來,已有數千個家庭參與過這種公民參審制度,而回去影響他的家庭,他們認為這樣的效果很驚人,日積月累對整個國家的民主素養還有法治精神會有很大的提升。羅秉成認為透過觀審制,可以讓一般人民進入法院,去了解司法運作的理性思維,並將在法院所學的經驗帶回家庭及生活,藉此提升臺灣公民的責任感,推展觀審制才有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