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去年12月16日三讀通過《公路法》修正案,總統府於4日公告實施,交通部亦同步公布裁罰基準條文,該修正案於總統府公告後3天生效,即今(6)日起將依新法對Uber開罰。針對Uber於台違法經營,其業者之罰款拉高為10萬以上、2500萬以下,並可勒令其歇業;以過去而言,可吊扣吊銷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而修法後還可吊銷駕駛人之駕照。
總統府4日公布,公路法增訂第七十八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七十七條條文。相關要點為:1、第77條修正對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以及對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及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違反本法相關規定之處罰。2、第78條之1增訂對於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之行為,民眾得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公路主管機關應對檢舉人之身分資料保密,並得提供檢舉獎金獎勵檢舉人。
根據交通部4日公布裁罰基準,其中個人以小型車、機車經營汽車客運服務業,首次可處以10萬元罰鍰,並吊扣該次非法營業車輛之牌照及駕照4個月,最重違規達5次以上或6個月內連續非法營業2次以上,最高處以20萬罰鍰;另對於Uber公司,首次被稽查即會開罰100萬元罰鍰,違規達6次以上或是6個月內連續違規3次以上,則將被處以2500萬元罰鍰。
2017年1月4日總統公布增訂公路法第七十八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七十七條條文。要點如下:
1、增訂並修正對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以及對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及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違反本法相關規定之處罰。(第77條)
2、增訂對於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之行為,民眾得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公路主管機關應對檢舉人之身分資料保密,並得提供檢舉獎金獎勵檢舉人。(第78條之1)
面對給予重罰之《公路法》上路,Uber表示,Uber仍會持續致力於台灣市場;另表示目前仍將維持正常營運,不讓乘客受到影響,並會全力支持駕駛,至於罰款之部分如何與駕駛協調付費,對此他們無法回應更多細節,但仍會繼續營運。【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