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9日再度與遠雄開會討論大巨蛋案,都發局長林洲民表示,北市府有條件同意遠雄為公安施作大巨蛋19項工程,其他9項暫不放行,希望遠雄盡快提施工執行計畫書,經都發局確認後,才可進場施作。
林洲民指出,遠雄於8月5日來函北市府申請28項施工項目,經過討論都發局基於公安,依照《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21條,同意遠雄先行報備施工;遠雄提出的工項,都發局認定有17項「同意」、2項「有條件同意」施工,遠雄就這19項提出施工計劃書,經市府審查核可,就可以進場施作,包括全區檢修、防火批覆、防火漆、抽排水等,範圍包括巨蛋、商場、影城、旅館、辦公大樓、全區地下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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