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9)天通過「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及「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法案名改為「資源循環推動法」,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環境部此次推動「環境雙法」修正,其一是遏止廢棄物非法棄置,另一方面同時促進循環經濟發展。
卓院長表示,為實現「最大化資源循環效益、最小化廢棄物最終處理」目標,此次修法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朝向國際趨勢的「資源循環推動法」進行修正,包括:增訂中央有關機關應推動資源循環;規劃產品及營建工程之綠色設計原則,並打造綠色台灣品牌「Green Made in Taiwan」(gMI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