冗長稅務行政救濟 成就酷吏萬年稅單淵藪

2026/03/27    文/林唐/經理

一個行政疏忽可以不顧百姓的基本權利,一張「烏龍稅單」卻可以讓稅務官員玩了三十多年,太扯了吧!流浪法庭30年的受害者也令人掬一把同情之淚。112年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有1405萬件,稅災已氾濫成巨災!無怪乎冗長的稅務行政救濟,就是成就酷吏的萬年稅單的淵藪,完全無視於憲法保護人民的生存權、財產權…等基本人權,只是任由濫權違法官員摧殘百姓而已。

司法案件應本著「勿枉勿縱」,一切依照法律的誠信、公平正義原則。一般良民百姓會恐懼「自我擴權」的檢察官,更害怕政府官員縱容這樣的執法者違法辦案、戕害人權;連監察院都已提出違法的調查報告了,卻未對這樣的檢察官予以任何處罰。不知還會傷害多少無辜百姓,而由侯檢察官經手起訴的案子大多獲判無罪,如此浪費了多少國家公帑、資源!所以,還我們一個真正法治的社會,不容許一意孤行的「高風險」檢察官,尊重人權的「司法官法」,要啟動司法危機處理機制,保護良善百姓,遠離「高風險」檢察官的傷害!

太極門81年度的稅務案件敗訴,但80、82~85年度的稅務案件是勝訴的,基於這六個年度有相同的事實,80、82~85年度的勝訴就可以成為81年度稅案的再審理由。前法官陳志祥律師認為,只要行政訴訟法修法通過,就可以把所有的問題都解決了另一個解決太極門案件的方法,提出修改平反條例,希望透過行政訴訟法的修法把再審的條件放寬,也不要有時間限制,公權力的犯錯,人民平反不該有時間限制。

上市公司法務專案經理簡宏杰提到,ESG 是衡量一家企業 「永續經營能力」 與 「非財務表現」 的指標,涵蓋了環境、社會及治理三大項。對企業而言,治理就是法治的公正性與透明度。以太極門假案為例,國家若任由行政權凌駕於司法之上,或偵查機關可恣意的隱匿證據、羅織罪名,那將是企業面臨最大的國家治理風險。簡宏杰指出,太極門案經法院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監察院更認定侯寬仁檢察官有八大違法,並將太極門案列為重大人權保障案件,但稅務行政機關卻持續以萬年稅單纏糾,甚至強行違法拍賣其土地。反映出臺灣司法、稅法制度缺乏一致性以及自我糾錯的能力。呼籲政府以具體的行動,落實改革,平反太極門假案,樹立人權典範。唯有建立在透明與誠信基礎上的良心良政,才能夠取信於國際投資人與國內的人民,讓臺灣民主與人權,在穩固的法治土地上繁榮與發展。